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对进口产品中文标签的印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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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瑞中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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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15 09:00

详细介绍-

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中,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需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数字、字母(®除外)、图形、符号等,英文名称需与中文名称对应,且产品名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等需符合字号、字体及位置要求。具体如下:

  1. 标签内容要求:

  2. 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且商品名称不应与已批准的特医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的商品名称相同。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数字、字母(®除外)、图形、符号等。进口产品还可标注英文名称,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有对应关系。

  3. 商品名称字号:商品名称字号应小于通用名称,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以单字面积计,商品名称字体总面积(矩形法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总面积的二分之一。

  4. 注册商标:使用除商品名称以外的注册商标,商标的总面积(矩形法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面积的四分之一,且小于商品名称面积,不得与产品名称连用。商标文字字号不得大于商品名称字号。

  5. 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醒目、显著,原则上不应分开标注,受版面限制无法整行标注的除外。

  6. 标签印制规范:

  7. 字体与颜色:产品名称字体颜色应与标签背景颜色区分,可清晰辨识。

  8. 排版要求:标签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或者绝 对化语言。

  9. 其他必要信息:

  10. 警示说明:应在醒目位置标示“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等警示说明。

  11. 注意事项: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性地标注“严禁XX人群使用或XX疾病状态下人群使用”等注意事项,以及“产品使用后可能引起不耐受(不适)”“XX人群使用可能引起健康危害”等信息。


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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