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中产品配方符合性说明的提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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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4-15 09:00
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中,产品配方符合性说明的提交条件主要基于配方是否满足特定标准,具体分为需提交符合性说明的情形和需提供额外材料的情形:
能量、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性成分含量: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的规定。
三大宏量营养素供能比:应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的推荐范围。
产品即食状态下的能量密度:需符合GB 29922的要求,通常不超过1.2kcal/mL。
营养强化剂使用及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适用于1~10岁人群的产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中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允许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适用于10岁以上人群的产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中相同或相近产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
适用人群:明确为1~10岁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等需要补充营养的人群,或10岁以上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等需要补充营养的人群。
三大宏量营养素供能比、能量密度、适用人群及年龄范围与标准不完全一致:应提供相应设计依据及文献材料。
水解蛋白作为蛋白质来源:应提供水解蛋白的分子量分布情况及控制要求,包括整蛋白、肽和氨基酸的含量,以及肽分子量的分布情况,并提供产品水解蛋白的水解程度与适用人群相对应的研究资料及相关临床使用材料,以及水解工艺相关材料。
添加膳食纤维:应提供膳食纤维的来源以及每日摄入量等设计依据。
添加可选择性成分以外其他成分:应提供使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