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体系中成功克服驳回的典型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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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5-10 08:00
案情:利勒伯格有限公司(Lilleborg)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中国,申请注册“JORDAN”商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审查时,发现其商品描述“清洁用物品,包括牙刷、齿间牙刷、牙签、牙线”过于宽泛,导致其覆盖了“家务用具”群组,与在先注册的“乔盾JORDON”商标构成冲突,因此被驳回。
应对策略:申请人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了商品限定申请,将商品描述修改为“牙刷、齿间牙刷、牙签、牙线”,主动放弃了“清洁用物品”这一宽泛描述。
结果:通过缩小专用权范围,成功避开了引证商标的阻挡,Zui终在中国获准注册。
案情:克里斯蒂昂尔香料公司(Dior)申请注册三维立体商标(香水瓶),指定中国。由于马德里申请材料中仅提交了商标的一面视图,不符合中国商标法对三维商标需提交三面视图的形式要求,被以“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
应对策略: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商标局在审查时未给予合理的补正机会,且未正确识别商标类型(将三维商标误判为普通图形商标)。
结果:Zui高人民法院支持了申请人的主张,认为商标局应秉承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精神,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Zui终,该案被发回重审,商标局需重新审查该三维商标的显著性。
案情:某科技公司申请注册“NARWAL”商标,指定蒙古。蒙古知识产权局认为该商标与在先注册的“NARVA”商标构成近似,予以驳回。
应对策略:申请人委托当地律师进行驳回复审,重点从商品项、消费群体、商标外形、含义四个维度进行非近似答辩。指出两商标的商品类别完全不同(独角鲸相关vs 光源制造设备),且“NARWAL”有具体含义(独角鲸),而“NARVA”为无含义的自创词。
结果:蒙古知识产权局采纳了答辩理由,认定两商标不易造成混淆,Zui终核准注册。
主动限缩:当商品描述过于宽泛导致“树敌太多”时,主动放弃部分商品或修改描述,是Zui高效的解决方式。
程序抗辩:针对因材料缺失或形式瑕疵导致的驳回,主张审查机关应给予补正机会,而非直接驳回。
实体争辩:针对商标近似驳回,通过论证商品类别、消费群体、商标含义的差异,证明不会造成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