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局下自然人代开的那些问题系统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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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 更新时间
- 2026-03-25 08:30
为帮助广大自然人及企业厘清的核心要点,本文系统梳理了政策适用、操作流程、税率计算、风险防范等四大维度下的30个典型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地方税务实操要求,以简明问答形式破解常见误区。
本文目录
1.其他个人临时提供服务可以吗? 2.其他个人的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3.自然人能申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吗?(地方补充) 4.数电票与现行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是否相同? 5.纳税人在哪里申请?(地方补充) 6.自然人在新电子税局申请数电票是否必须进行刷脸认证?(河南) 7. 自然人申请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8.新电子税务局在增值税时有什么变化? 9.新电子税务局支持哪些业务的?(地方补充) 10.自然人可以通过新电子税局申请哪种类型的?(河南) 11.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地方补充) 12.新电子税局哪些情形不支持自然人数电票? 13.新电子税局自然人数电票哪些情形会出现弹窗提醒并转人工审核? 14.新电子税局自然人数电票哪些情形会阻断? 15.新电子税务局中数电普票有哪些税率?(地方补充) 16. 自然人通过新电子税局申请数电票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河南) 17. 自然人时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18.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出租不动产?(地方补充) 19.红字全面数字化电子开具有误可以作废吗? 20.增值税电子普通如何冲红?(地方补充) 21.自然人作废后如何申请退税?(地方补充) 22.纳税人如何申请作废?(地方补充) 23.时缴款失败该如何处理?(地方补充) 24.电子是否需要加盖专用章? 25.数电票交付方式有哪些?(地方补充) 26.新电子税局自然人数电票后如何自行交付?(河南) 27.全面数字化电子的 XML 文件,可以作为入账凭证吗? 28.电子能否重复下载打印? 29.数电票查验渠道有哪些? 30.自然人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征纳互动无法选择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
1.其他个人临时提供服务可以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 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依照税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
2.其他个人的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其他个人出租或出售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增值税。其他情形可在业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普通发 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或出售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增值税专用
3. 自然人能申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吗?(地方补充)
您好,自 2024 年 9 月2 日起,自然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 (河南)申请数电普票。
4.数电票与现行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是否相同?
您好,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行相同。其中,带有“增值 税专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行增值税专用相 同;带有“普通”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行增值税普 通相同。
5.纳税人在哪里申请?(地方补充)
您好,纳税人申请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 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 “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数电票路径如下:自然人可通过【我 要办税】-【业务】-【】-【增值税】模块办理。
6. 自然人在新电子税局申请数电票是否必须进行刷脸认证?(河南)
您好, 自然人在新电子税局申请数电票时必须进行刷脸认证。
7. 自然人申请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您好,若您属于提供不动产租赁业务发票情形,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 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的,可以由 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增值税。因此,自然人出租不 动产时,需由房东本人前往税务机关申请,或签署授权书,由受托人携带
规定资料前往申请。
若您属于其他需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实名办税要求,目前该 业务无法代办。
8.新电子税务局在增值税时有什么变化?
您好,电子税务局类型为数电票,不再纸质;开具 时“项目名称”不能自行填写,只能选择系统配置的项目名称。
9.新电子税务局支持哪些业务的?(地方补充)
您好,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支持自然人“货物、服务等一 般”、“建筑服务”的数电票。
10. 自然人可以通过新电子税局申请哪种类型的?(河南)
您好,自然人可以通过新电子税局申请数电普票。
11.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地方补充)
您好,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代开数电票路径如下:自然人可 通过【我要办税】-【业务】-【】-【增值税】模块办理发 票。
1.使用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自然人业务】登录。可以选择河南税务 APP 扫码登录或者用账号密码登录。

2.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业务】-【】-【增值税发 票】功能菜单。

3. 在【增值税】界面,点击【申请】,进入【申请】填写界面

4.在【申请】界面,在【购买方信息】栏内填写购买方名称或者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带*的为必填项、必选项),根据需要修改补充购销双 方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如果开具给自然人的,在【购买方信息】栏上方 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即可。

5、在【申请】界面,填写【项目名称】, 支持模糊搜索,选择正确的项目 名称;系统根据所选择的【项目名称】自动识别【个人所得税项目】; 填写【金额 (含税)】,系统会根据项目自动带出对应的【税率/征收率】和【税额】;按需填 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在页面左下角选择【应税发生地】,需要具体 选择到街道乡镇,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系统跳转至【提交申请】界面,并提示“若您对计税的税款金额有异议的 请至税务大厅线下点现场办理。”。 页面左下方显示“应补(退)税费额合 计:XXX 元”,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7、系统跳转至申请成功界面,并显示需要预缴税款合计金额,点击【去缴 款】可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
8、预缴开票页面可选择“微信、支付宝”、“云闪付”、“银联缴款”、“银 行端(查询缴款)”等方式进行预缴税款,选择支付方式后,点击【立即缴款】 (如需跨境缴税需勾选立即缴款前‘是否跨境缴税 ’按钮),即完成数电 。

9、在开具成功界面,点击[查看详情]后可以查看申请详细信 息;点击[预览]后可以预览;点击[继续]后可以继续开具新的发 票;点击[复制一张]后可以开具和该内容一模一样的新;点击[评价] 后可以跳转至评价界面。

12.新电子税局哪些情形不支持自然人数电票?
您好,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不支持下列情形的自然人数电票业务:
1、销售、转让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业务不得。
2、从事烟草、危险化学品、和矿产资源开采等涉及公共安全、特种 行业,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的相关业务不得。
3、销售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不得。
4、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税业务不得(不包括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经 营收入)。
5、连续 12 个月累计经营所得类金额超过 120 万元或份数 超过 12 份的不得。
13.新电子税局自然人数电票哪些情形会出现弹窗提醒并转人工审核?
您好,新电子税局自然人数电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出现弹窗 提醒并转人工审核:
1、单次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
2、申请人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劳务报酬类份数超过 12 份或累计代 开金额超过 120 万的。
3、享受减免税额超过 50 元的。
4、触发了“提交资料后”条件的。
弹窗提示“提供资料后”的,申请人需要上传必报资料流转税务人员 审核后,方能开具出。

(1)人上传必报资料,勾选“确认已完全知晓以上提示信息,并继续 办理该项业务”,点击【继续办理】后,转税务人员审核。

(2)通过审核后人继续缴款开票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缴纳税款—开具

14.新电子税局自然人数电票哪些情形会阻断?
新电子税局自然人数电票,申请人连续 12 个月累计经营所得类发 票金额超过 120 万元或份数超过 12 份的,系统会阻断无法继续线上代 开。如需继续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申请人连续 12 个月累计经营所得类金额超过 120 万元或 份数超过 12 份的,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市场主体身份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纳入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数电票。
申请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提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后,仍未登记的,办税服务 厅不再受理其业务。
15.新电子税务局中数电普票有哪些税率?(地方补充)
您好,电子税务局中数电普票时税率共有 3 种,分别为3%、1%、免税, 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目前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数电普票时税率可选择 2 种, 分别为3%、1%。如需免税,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16. 自然人通过新电子税局申请数电票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河 南)
您好, 自然人通过新电子税局申请数电票,涉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种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 得税。其中: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需时,不预缴个人所得税,由购 买方在次月 15 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不得 作为所得税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17. 自然人时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您好,对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等综合所得需要发 票的,在环节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在开具时,应在 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 人。
18.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出租不动产?(地方补充)
您好,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目前暂未开通出租不动产数 电票业务。
19.红字全面数字化电子开具有误可以作废吗?
您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一旦开具无法作废,您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的 情形,需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冲红。如出现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 票开具有误,可完成全额红冲后重新开具蓝字。
20.增值税电子普通如何冲红?(地方补充)
您好,当已增值税电子普通内容开具有误、购货方退货、销售货物 发生折让或服务中止等,需要冲红已增值税电子普通。
一、开具流程
(一)销售方发起,无需购买方确认
红字开具原因选择“开票有误”“服务终止 ”且对应蓝字的“增 值税用途状态”为未勾选、“消费税用途标签”为未勾选、“入账状态”为“未 入账”或“已入账撤销”的,仅可由销售方单方发起红字开具流程,税务人 员审核。
具体流程: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业务】-【】-【代 开红冲】功能菜单。

2、进入【红字业务】界面后,纳税人选择【红字确认信息录入】 按钮。

3、录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选择蓝字点击【选择】按钮,进入红 字确认单页面。

4、点击【提交】按钮,开具红字通知单,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

5、进入界面后提示“申请信息已提交税务人员审核,您可以通过 申请记录查看办理进度”。点击【申请记录】可以查看当前申请红字确 认信息进度。点击【关闭申请】返回首页。点击【继续申请】可以继续申请开具红字 确认单。

(二)销售方发起,需要购买方确认
除以上情况开具红字的情形外,还有另一种应由购买方确认后启动红 字开具流程的情形。
注意:1、购买方在销售方发起红字开具流程后的 72 小时内未确认的, 该流程自动作废,仍需开具红字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2、当蓝字被认定为异常时以及对应蓝字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 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的,不允许启动红 字信息。
具体流程: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业务】-【】-【代 开红冲】功能菜单。

2、进入界面后,纳税人选择【红字确认信息录入】按钮。

3、录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选择蓝字点击[选择]按钮,进入红 字确认单页面。

4、进入红字确认信息申请界面,确认红字信息无误后,点击【提 交】。

5、点击提交后界面显示“红字信息确认单已发给对方,请耐心等待对 方确认”。

6、购买方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红字首页【红字确认信息处 理】按钮,录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

7、购买方选中对应红字确认单后点击操作列表中【查看】按钮,弹出红字确 认单信息,由购买方在红字确认单信息弹框中选择点击【确认】或【拒绝】按钮。

8、购买方若点击【确认】按钮,则需要税务人员于局端进行审核操作后方可 开具红字;若点击【拒绝】按钮,则该确认单作废红冲终止。购买方确认后, 可以在红字确认信息处查询该红字确认单进度。

(三)无法启动情况
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选择需要冲红的蓝字,电票平台校验该蓝字 的状态,当状态为“作废”、“锁定”或“异常凭证”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三、注意事项
1.红字只可进行全额红冲。
2.申请不通过审核的,会作废原红字通知单。
21. 自然人作废后如何申请退税?(地方补充)
相似问: 自然人红字后如何申请退税?
您好,自然人数电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或发生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开具红字后,应向税务机关申 请、办理退税事宜。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数电票申请退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登录
1.使用新电子税局,点击【自然人业务】,输入自然人身份证号、密码,点 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