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标准检测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检测范围
适用于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饮用天然矿泉水。
二、检测项目及要求
感官要求
色度:≤10度(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1 NTU。
滋味、气味:具有矿泉水特征性口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理化指标
界限指标:矿泉水需至少有一项(或以上)指标达到规定限值,包括锂(≥0.20 mg/L)、锶(≥0.20mg/L,含量在0.20-0.40 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25℃以上)、锌(≥0.20 mg/L)、偏硅酸(≥25.0mg/L,含量在25.0-30.0 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25℃以上)、硒(≥0.01 mg/L)、游离二氧化碳(≥25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 mg/L)。
限量指标:包括硒(≤0.05 mg/L)、锑(≤0.005 mg/L)、铜(≤1.0 mg/L)、钡(≤0.7mg/L)、总铬(≤0.05 mg/L)、锰(≤0.4 mg/L)、镍(≤0.02 mg/L)、银(≤0.05mg/L)、溴酸盐(≤0.01 mg/L)、硼酸盐(以B计,≤5 mg/L)、氟化物(以F⁻计,≤1.5mg/L)、耗氧量(以O₂计,≤2.0 mg/L)、挥发酚(以苯酚计,≤0.002 mg/L)、物(以CN⁻计,≤0.010mg/L)、矿物油(≤0.05 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 mg/L)、²²⁶Ra放射性(≤1.1Bq/L)、总β放射性(≤1.50 Bq/L)。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包括砷、镉、铅、汞、硝酸盐、亚硝酸盐等。
微生物限量
大肠菌群: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MPN/100 mL或CFU/100 mL)。
粪链球菌: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CFU/250 mL)。
铜绿假单胞菌: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CFU/250 mL)。
产气荚膜梭菌: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CFU/50 mL)。
食品添加剂
仅允许使用二氧化碳(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需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三、标签要求
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
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²⁺、Mg²⁺)的含量范围。
当氟含量大于1.0 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
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
四、其他要求
包装要求:应在水源点附近进行包装,不得用容器将水源水运至异地灌装。
检验方法:统一采用GB 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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