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国标检测的核心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饮用天然矿泉水。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水源水应符合GB 193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的要求。
删除了对锰、耗氧量的要求,因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且通氧曝气除铁、锰是国内外通行工艺。
感官要求
色度:≤10度(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1 NTU。
滋味、气味:具有矿泉水特征性口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界限指标
矿泉水需至少有一项(或以上)指标达到规定限值:
锂(Li):≥0.20 mg/L。
锶(Sr):≥0.20 mg/L(含量在0.20-0.40 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25℃以上)。
锌(Zn):≥0.20 mg/L。
偏硅酸(H₂SiO₃):≥25.0 mg/L(含量在25.0-30.0 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25℃以上)。
硒(Se):≥0.01 mg/L。
游离二氧化碳(CO₂):≥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 mg/L。
限量指标
硒(Se):≤0.05 mg/L。
锑(Sb):≤0.005 mg/L。
铜(Cu):≤1.0 mg/L。
钡(Ba):≤0.7 mg/L。
总铬(Cr):≤0.05 mg/L。
锰(Mn):≤0.4 mg/L。
镍(Ni):≤0.02 mg/L。
银(Ag):≤0.05 mg/L。
溴酸盐(BrO₃⁻):≤0.01 mg/L(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定为2B级潜在致癌物,臭氧杀菌副产物)。
氟化物(F⁻):≤1.5 mg/L。
耗氧量(以O₂计):≤2.0 mg/L。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包括砷、镉、铅、汞、硝酸盐、亚硝酸盐等。
微生物限量
大肠菌群: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MPN/100 mL或CFU/100 mL)。
粪链球菌: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CFU/250 mL)。
铜绿假单胞菌: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CFU/250 mL)。
产气荚膜梭菌: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CFU/50 mL)。
食品添加剂
仅允许使用二氧化碳(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需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标签要求
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
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²⁺、Mg²⁺)的含量范围。
当氟含量大于1.0 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
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
其他要求
包装要求:应在水源点附近进行包装,不得用容器将水源水运至异地灌装。
检验方法:统一采用GB 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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