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3205-2016《虾皮》国标检测核心要点如下:
一、标准适用范围
SC/T 3205-2016标准适用于以中国毛虾(Acetes chinensis)、日本毛虾(Acetesjaponicus)等小型虾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或不水煮)、干燥等工序制成的虾皮产品。该标准替代了SC/T3205-2000版本,进一步规范了虾皮市场,完善了检测标准。
二、产品分类
根据加工工艺和产品特性,虾皮被分为以下三类:
生干虾皮:未经水煮,直接干燥制成的产品。
熟干虾皮:经水煮后干燥制成的产品。
熟半干虾皮:经水煮后部分干燥,保留一定水分的产品。
三、检测项目与要求
感官要求
色泽:具有虾皮应有的色泽,如肉白色、淡黄色或淡红色,有光泽,无色变及霉变现象。
组织及形态:体形稍弯曲且基本完整,大小均匀,肉质厚实有柔性(熟虾皮)或稍硬(生虾皮),允许有少量碎末,干爽而不发黏。
气味与滋味:具有虾皮固有的淡鲜味(生虾皮)或咸鲜味(熟虾皮),无氨臭等异味。
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非水产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水分:生干虾皮≤25%,熟干虾皮≤50%,熟半干虾皮根据具体产品要求确定。
盐分(以NaCl计):根据产品类型和市场需求,盐分含量有所差异,但需符合标准规定。
水产夹杂物:≤3g/100g,即混于虾皮中的小鱼、小蟹、杂虾等水产动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6g/100g,反映虾皮中脂肪的氧化程度。
污染物限量
铅(以Pb计):≤0.5mg/kg,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的规定。
甲基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铬(以Cr计)等重金属指标:需符合GB2762的规定。
N-二甲基亚硝胺:≤4.0μg/kg,防止虾皮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
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0.5mg/kg。
微生物指标(即食类虾皮)
需符合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规定,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的限量要求。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需符合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确保产品净含量与标示值一致。
四、检测方法
感官检测:通过目视、嗅闻、品尝等方式对虾皮的色泽、组织形态、气味与滋味、杂质进行检验。
理化检测:
水分:采用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中的直接干燥法。
盐分:按照SC/T 3011《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执行。
水产夹杂物:随机称取100g试样,拣出混于虾皮中的小鱼、小蟹、杂虾等水产动物称重,计算其百分含量。
污染物:按照GB 2762规定的检验方法执行,并计算脱水率换算系数K(用于修正检测值)。
微生物检测:按照GB 10136规定的方法执行,确保即食类虾皮的微生物安全。
五、检验规则
组批规则: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
抽样方法:按照GB/T 30891-2014《水产品抽样规范》执行,确保抽样的代表性和公正性。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盐分、水产夹杂物等。
型式检验:在长期停产恢复生产、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等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应符合标准要求。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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