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 供应商
- 北京摩高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10-58694559
-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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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 2355725153@qq.com
- 联系人
- 景女士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 更新时间
- 2026-05-09 08:00
法定定义:保护成品中“仅凭视觉判断的形状、结构、图案、装饰及组合”,排除纯功能、科学原理、方法、材料等非美学特征。
客体限制:
仅保护 “视觉可感知的美学效果”,功能性特征(如螺丝孔、散热口)不属保护范围,除非与美学特征不可分割。
颜色仅在作为设计核心时受保护,否则默认不纳入(需在简要说明明确)。
可保护产品整体或部分,以及成套物品(相同特性、通常同售同用)。
变体保护:一件申请可含多项无实质区别的变体,均在保护范围内。
| 1. 设计视图 / 照片 | 优先依据视图界定,实线表保护特征,虚线 / 虚线 / 模糊 / 着色表非保护特征(除非说明相反) | 六面正投影视图 + 立体图必须完整、比例一致,清晰展示设计要点,无遮挡无多余背景 |
| 2. 简要说明 | 明确设计用途、要点、非保护部分、视图省略原因,可限定仅保护部分特征 / 部分产品 | 避免模糊表述,如 “保护产品外观”,应精准标注 “仅保护 A 部件的形状,不保护 B 部件的功能结构” |
| 3. 单一性与成套规则 | 一件申请限一项设计或相似变体;成套物品需共用同一设计或变体 | 变体间无本质区别,成套物品需在请求书注明,否则可能被拆分 |
| 4. 排除规则 | 虚线 / 模糊 / 着色特征默认不保护,除非说明相反;申请人可主动声明仅保护部分特征 | 视图中用虚线标注非保护部分,简要说明配套声明,避免保护范围歧义 |
整体观察 + 重点比较:以 “普通消费者视角”整体判断,再聚焦设计要点(如独特曲线、图案布局),看是否产生混淆性相似。
模糊记忆原则:判断是否与现有设计 “无实质区别”,非机械比对细节,而是看整体视觉效果是否易被普通消费者混淆。
变体保护延伸:保护范围涵盖与注册设计 “无实质区别” 的变体,权利人可禁止他人使用相似设计。
视图瑕疵:视图不完整、比例失调、虚线标注错误,导致保护范围缩小或模糊。
说明模糊:未明确非保护部分,审查员 / 法院可能扩大现有设计对比范围,增加驳回 / 无效风险。
功能与美学混淆:将功能性特征纳入保护范围,被 CIPO 驳回或侵权诉讼中不被支持。
变体差异过大:变体间有实质区别,违反单一性被拆分,或后续维权时变体不被纳入保护范围。
视图严格按规范绘制,用实线突出设计要点,虚线清晰标注非保护部分,必要时补充局部放大图。
简要说明精准描述设计要点,明确非保护特征,如 “仅保护手机后盖的波浪形图案,不保护摄像头孔位与材质”。
变体申请时,在请求书注明 “变体”,并说明变体与主设计无实质区别。
外国申请人委托加拿大注册代理人,确保文件符合 CIPO 规范,避免因形式问题影响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