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主体】
出口境外投资相关货物的企业
【政策规定】
企业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属于自产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适用免征消费税政策;属于购进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适用条件】
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对外承包相关货物可按规定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zongju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第一条、第四条、第八条
2.《国家税务zongju关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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