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模式下设有哪些岗位?
1.EPC项目经理:又叫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按照合同规定对工程建筑项目的决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负责人,
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负责人。
2.EPC项目管理师:工程总承包管理师,是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展情况及进展,协调相关单位
(包括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等)进行统一部署,以任务单形式向各个相关部门下达生产任务,
明确涉及部门、工作内容描述、工作要求、工作成果、时间节点等,并负责对各个部门进行考核和计量的复合型和管理型专业技术人员。
3.EPC项目咨询师:工程总承包咨询师,是指据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展情况向总承包单位进行跟进解答,
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咨询统筹规划并对接各个部门下达生产的明确任务咨询,确认信息情况和造价信息的技术咨询专员
4.EPC工程师:工程总承包工程师,负责项目技术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落实项目目标的实施;
执行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负责审核、签发变更设计报告、索赔报告、
工程结算,审核项目计量申报;组织确定工程施工方案及质量预控、过程控制措施,编制施工总体组织设计及阶段性组织设计,并协调参建各分包方相关图纸、方案递交审批工作。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施工项目结构复杂、规模较大,很难做到一次设计到位,设计变更十分频繁;现场突发事件的概率大大增加,各种技术经济签证不可避免。这样,势必增加工程费用支出,提高工程造价。分包结算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审批手续不完备,仅有一人签字审批,缺少监督约束机制,缺乏客观真实性。首先,各种变更、签证的签字审批手续应当真实完备。其签字审批程序必须经施工技术员、施工部经理、项目负责人三方签字齐全并加盖签发部门公章;其次,对于影响较大的变更费用必须有设计部门的变更为依据,同时还要进一步查对施工验收记录,实地勘察设计变更的部位,以此判别设计变更的真伪。
建筑科学研究院(简称“建研院”)成立于1953年,原隶属于建设部,现隶属于国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是全国建筑行业Zui-的综合性研究和开发机构,具有建设行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负责国家标准化管理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化机构秘书处工作,承担标准规范的技术管理工作,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部分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