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临安区支持拓展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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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 更新时间
- 2026-03-25 08:30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兴区若干政策意见的解释说明>的通知》(临经信综〔2021〕1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临安区支持拓展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对象
(一)在杭州市临安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其他特定对象。
(二)申请资助的项目须在临安区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统计,符合我区产业导向。
(三)企业应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四)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02
申报条件及内容
1.参加组织的境内各类性展会,或经各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确认的各行业协会组织5家(含)以上区内企业参加的境内各类性展会。按高1万元/标展给予展位费资助,单个标展展位费不足1万元的按标展展位费实际金额资助。
(1)申报材料:
①杭州市临安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区经信局出具的年度组团参展确认文件以及协会的组团参展通知、参展企业汇总表及参展合同和展位费发票。
(2)联系部门:
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2.自行参加境内性展会(性展会是指展示某一行业甚至某一项产品的展览会,如汽车展、食品展、通信展、家具展等),且单家企业当年参加境内展会的展位费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展位费支出总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展会高30万元。单家企业当年高50万元。
(1)申报材料:
①杭州市临安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如有汇款凭证、邀请函及照片等证明文件一并附上。
(2)联系部门:
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3.经各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确认的组团展会,公共布展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按当年公共布展费给予布展主体全额资助,单个展会高30万元。
(1)申报材料:
①杭州市临安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③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如有汇款凭证、邀请函及照片等证明文件一并附上。
(2)联系部门:
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03
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通道自发文之日起开放,于2025年10月20日23点59分59秒准时关闭,逾期将无法申报;
2.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方式。企业线上申报请登录临安区一站式产业政策兑现平台(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396816/reserved/index.html#/home)。
线上提交盖章扫描件即可,无需报送纸质资料,涉及发票信息以Excel版本一并在线上录入(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