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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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3-20 08:30

详细介绍-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按照2000/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全额扣除或选择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具体扣除万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一、扣除主体
扣除主体为3岁以下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二、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三、起算时间是什么?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

例如:2023年3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6年2月,其法定监护人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扣除标准和扣除分配方式


扣除标准:

按照每个婴幼儿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两种分配方式:

1. 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2. 由双方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双每人按照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有多个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扣除标准及方式


扣除标准:有生育多胞胎的父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叠加扣除,扣除标准为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

扣除方式: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如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六、孩子出生后未及时填报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


可以的。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七、温馨提示
【易错情形】

填报同一婴幼儿的合计扣除比例超过。

【正确处理】

父母若选择由一方按扣除,则另一方不可填报该婴幼儿照护扣除;若选择均摊则分别按。照50%扣除。同一婴幼儿扣除比例合计不能超过。建议父母双方填报时应及时沟通。

【政策来源】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国发〔2022〕8号)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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