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常见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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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2 08:30
整理了个体工商户较为关心的开具、税务登记、申报缴税、税费优惠政策、税前扣除等热点问题,希望能够帮助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税收政策。
九问九答
01问: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吗?
答: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可以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增值税专用。
02问:个体工商户可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答:可以。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03问: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若已达起征点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规定:“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04问:定期定额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