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法国熟制猪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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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4-29 08:08
一、背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签署的相关协议,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法国熟制猪肉制品进口至中国。
二、检验检疫依据
1. 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2. 双边议定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关于中国从法国进口熟制猪肉制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条件议定书》。
三、允许进口产品
允许进口的熟制猪肉制品主要指以猪肉为主要原料,经过中方确认有效的熟制加工处理而制成的直接可以食用的去骨猪肉制品,包括熟制火腿、香肠、肉酱类产品以及熟制猪肉块等。
四、生产企业要求
用于熟制加工的原料猪肉须来自获得中方注册的屠宰场和加工企业。向中国输出熟制猪肉产品的加工企业需符合中法两国的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要求,并需由海关总署注册。
五、检验检疫要求
1. 动物疫病管理:法国需确认其境内无特定动物疫病。
2. 输华熟制猪肉的屠宰用猪需符合特定条件,如出生并饲养在法国、来自无疫病的农场等。
3. 加工过程需遵循中法两国的法律法规,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六、证书要求
每批输华熟制猪肉制品需附卫生证书,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证书需用中、法、英文写成,格式和内容需经双方认可。
七、包装与标识要求
输华熟制猪肉制品需用全新材料包装,并标明必要信息,如产地、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等。预包装产品还需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规和标准。
八、储存运输要求
产品从储存到运输的全过程需符合兽医卫生条件,防止污染。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此公告旨在确保进口法国熟制猪肉制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两国间的贸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