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基斯坦干辣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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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09-18 08:08
一、引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家食品安全与研究部签署的议定书,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巴基斯坦干辣椒进口至中国。以下为进口巴基斯坦干辣椒的植物检疫要求。
二、检验检疫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家食品安全与研究部关于巴基斯坦干辣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三、允许进境商品
本公告所指干辣椒为在巴基斯坦种植的食用辣椒(capsicum annuum l.)经自然晾晒或其他干制工艺加工后的产品。
四、企业注册要求
输华干辣椒的种植基地和加工包装企业须经巴基斯坦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并获得中国海关总署的注册批准。注册信息将每年更新并公布。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详细列出了中方关注的8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四纹豆象、谷斑皮蠹等。
六、出口前管理
1. 种植基地管理: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确保种植卫生条件,并开展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
2. 加工包装企业管理: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应在巴方或其授权官员检疫监督下进行,确保企业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措施。
3. 包装要求:包装材料需干净卫生、未使用过,并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包装上应标注必要的可追溯信息。
4. 出口前检验检疫:巴方将按照一定比例对输华干辣椒进行抽样检查,确保符合中方要求。
5.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经检疫合格的干辣椒,巴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货物符合相关要求。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中国海关将对进口干辣椒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如发现不合格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退回、销毁或除害等。同时,中方将视情况暂停相关企业的干辣椒进口,并要求巴方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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