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贝宁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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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5-03 08:08
一、引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与贝宁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部签署的议定书,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贝宁鲜食菠萝进口至中国。
二、检验检疫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4.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5. 贝宁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三、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允许进口的商品为贝宁产区的鲜食菠萝(学名:Ananas comosus,英文名:Pineapple)。
四、注册登记要求
输华菠萝的果园、包装厂、熏蒸处理设施和出口商需经贝宁审核备案,并由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每年更新并公布。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详细列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苹果异形小卷蛾、木瓜秀粉蚧等。
六、出口前管理
1. 果园管理: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进行有害生物监测与综合防治。
2. 包装厂管理:在贝宁监管下进行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确保卫生条件。
3. 包装要求:包装材料须干净未使用,符合植物检疫要求;包装箱须标注必要信息。
4. 检疫处理:对苹果异形小卷蛾采取溴甲烷熏蒸处理。
5. 出口前检验检疫:按比例抽样检查,合格者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1. 证书和标识核查:核查相关许可证、证书和包装标识。
2. 进境检验检疫:根据法律法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3. 不合格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采取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并视情况暂停相关企业出口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