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全套资料值得收藏

供应商
深圳市思博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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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13622380915
总经理
彭先生
所在地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780号万骏汇大厦1212
更新时间
2024-05-29 07:10

详细介绍


第3章 - 非临床资料

3.1、章节目录

3.2、风险管理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应当提供下列内容,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1.风险分析:包括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识别、危害的识别、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

2.风险评价:对于每个已识别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若需要,描述如何进行相应风险控制。

3.风险控制:描述为降低风险所执行风险控制的相关内容。

4.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

5.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


3.3、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ep)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3.4、标准

3.4.1、标准列表

申报产品适用标准情况申报产品应当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申请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3.4.2、符合性声明和/或认证

1.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

2.产品检验报告

    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检验报告:

(1)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

(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5、非临床研究

1.根据申报产品适用范围和技术特征,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

2.根据非临床研究综述,在下级标题中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各项研究可通过文献研究、实验室研究、模型研究等方式开展,一般应当包含研究方案、研究报告。采用建模研究的,应当提供产品建模研究资料。


3.5.1、物理和机械性能

1.应当提供产品物理和/或机械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2.燃爆风险

对于暴露于易燃、易爆物质或与其他可燃物、致燃物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燃爆风险研究资料,证明在正常状态及单一故障状态下,燃爆风险可接受。

3.联合使用

如申报产品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药品、非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实现同一预期用途,应当提供证明联合使用安全有效的研究资料,包括互联基本信息(连接类型、接口、协议、低性能)、联合使用风险及控制措施、联合使用上的限制,兼容性研究等。

联合药物使用的,应当提供药物相容性研究资料,证明药品和器械联合使用的性能符合其适应证和预期用途。

4.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

对于向患者提供能量或物质治疗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性研究资料,提供证明治疗参数设置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以及除预期靶组织外,能量不会对正常组织造成不可接受的伤害的研究资料。


3.5.2、化学/材料表征

应当提供产品化学/材料表征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3.5.3、电气系统:安全、机械和环境保护以及电磁兼容性

电气系统安全性研究

应当提供电气安全性、机械和环境保护以及电磁兼容性的研究资料,说明适用的标准以及开展的研究。

3.5.4、辐射安全

辐射安全研究

对于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包括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的产品,应当提供辐射安全的研究资料,包括:

(1)说明符合的辐射安全通用及专用标准,对于标准中的不适用条款应详细说明理由;

(2)说明辐射的类型并提供辐射安全验证资料,应确保辐射能量、辐射分布以及其他辐射关键特性能够得到合理的控制和调整,并可在使用过程中进行预估、监控。(如适用)

(3)提供减少使用者、他人和患者在运输、贮存、安装、使用中辐射吸收剂量的防护措施,避免误用的方法。对于需要安装的产品,应当明确有关验收和性能测试、验收标准及维护程序的信息。


3.5.5、独立软件/软件组件

1.软件

含有软件组件的产品和独立软件,应当提供软件的研究资料,包括基本信息、实现过程、核心功能、结论等内容,详尽程度取决于软件安全性级别(严重、中等、轻微)。其中,基本信息包括软件标识、安全性级别、结构功能、物理拓扑、运行环境、注册历史,实现过程包括开发概况、风险管理、需求规范、生存周期、验证与确认、可追溯性分析、缺陷管理、更新历史,明确核心功能、核心算法、预期用途的对应关系。

2.现成软件

产品若使用现成软件,应当根据现成软件的类型、使用方式等情况提供相应软件研究资料和网络安全研究资料。

3.人工智能

产品若采用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预期功能与用途,应当提供算法研究资料,包括算法基本信息、数据收集、算法训练、算法性能评估等内容。

4.其他

产品若采用移动计算、云计算、虚拟现实等信息通信技术实现预期功能与用途,应当提供相应技术研究资料,包括基本信息、需求规范、风险管理、验证与确认、维护计划等内容。

3.5.5.1、独立软件/软件组件描述

3.5.5.2、危害分析

3.5.5.3、软件需求规范

3.5.5.4、体系结构图

3.5.5.5、软件设计规范

3.5.5.6、可追溯性分析

3.5.5.7、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描述

3.5.5.8、软件验证与确认

3.5.5.9、版本更新历史

3.5.5.10、剩余缺陷(错误、故障)

3.5.5.11、网络安全

具备电子数据交换、远程控制或用户访问功能的独立软件和含有软件组件的产品,应当提供网络安全研究资料,包括基本信息、实现过程、漏洞评估、结论等内容,详尽程度取决于软件安全性级别。其中,基本信息包括软件信息、数据架构、网络安全能力、网络安全补丁、安全软件,实现过程包括风险管理、需求规范、验证与确认、可追溯性分析、更新维护计划,漏洞评估明确已知漏洞相关信息。

3.5.5.12、互操作性

产品若通过电子接口与其他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交换并使用信息,应当提供互操作性研究资料,包括基本信息、需求规范、风险管理、验证与确认、维护计划等内容。

3.5.6、生物相容性和毒理学评价

生物学特性研究

对于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器械,应当进行生物学评价。生物学评价资料应当包括:

1.描述产品所用材料及与人体接触性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入的污染物和残留物,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析出物(包括滤沥物和/或蒸发物)、降解产物、加工残留物,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等相关信息。

2.描述申报产品的物理和/或化学信息并考虑材料表征(如适用),如器械的物理作用可能产生生物学风险,应当进行评价。

3.生物学评价的策略、依据和方法。

4.已有数据和结果的评价。

5.选择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6.完成生物学评价所需的其他数据。

若医疗器械材料可能释放颗粒进入患者和使用者体内,从而产生与颗粒尺寸和性质相关风险,如纳米材料,对所有包含、产生或由其组成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相关生物学风险研究资料。

若根据申报产品预期用途,其会被人体吸收、代谢,如可吸收产品,应当提供所用材料/物质与人体组织、细胞和体液之间相容性的研究资料。


3.5.7、非材料介导的热原

3.5.8、生物来源(人类/动物)材料的安全性

生物源材料的安全性研究

对于含有同种异体材料、动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等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

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应当包括:

1.相应材料或物质的情况,组织、细胞和材料的获取、加工、保存、测试和处理过程。

2.阐述来源,并说明生产过程中灭活和去除病毒和/或传染性因子的工艺过程,提供有效性验证数据或相关资料。

3.说明降低免疫原性物质的方法和/或工艺过程,提供质量控制指标与验证性实验数据或相关资料。

4.支持生物源材料安全性的其他资料。


3.5.9、灭菌确认

3.5.9.1、使用者灭菌

1.使用者灭菌:应当明确推荐的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所推荐灭菌工艺的确定依据以及验证的相关研究资料;对可耐受两次或多次灭菌的产品,应当提供产品所推荐灭菌工艺耐受性的研究资料。

2.以非无菌状态交付,且使用前需灭菌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证明包装能减少产品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风险,且适用于生产企业规定灭菌方法的研究资料。


3.5.9.2、生产企业灭菌

应当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验证及确认的相关研究资料。


3.5.9.3、残留毒性

若产品经灭菌或消毒后可能产生残留物质,应当对灭菌或消毒后的产品进行残留毒性的研究,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3.5.9.4、清洁和消毒确认

使用者清洁和消毒:应当明确推荐的清洗和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工艺的确定依据以及验证的相关研究资料。


3.5.9.5、一次性使用器械再处理确认、


3.5.10、动物试验

动物试验研究

为避免开展不必要的动物试验,医疗器械是否开展动物试验研究应当进行科学决策,并提供论证/说明资料。经决策需通过动物试验研究验证/确认产品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的,应当提供动物试验研究资料,研究资料应当包括试验目的、实验动物信息、受试器械和对照信息、动物数量、评价指标和试验结果、动物试验设计要素的确定依据等内容。


3.5.11、可用性/人为因素


3.6、非临床研究文献

非临床文献

提供与申报产品相关的已发表的非临床研究(如尸体研究、生物力学研究等)文献/书目列表,并提供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外文应同时提供翻译件)。如未检索到与申报产品相关的非临床文献/书目,应当提供相关的声明。


3.7、货架有效期和包装验证

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3.7.1、产品稳定性

1.货架有效期

如适用,应当提供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货架有效期内,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可保持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产品还应当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以无菌状态交付的产品还应保持无菌状态。

2.使用稳定性

如适用,应当提供使用稳定性/可靠性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使用期限/使用次数内,在正常使用、维护和校准(如适用)情况下,产品的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3.7.2、包装验证

运输稳定性

应当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3.8、其他资料

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申请人应当按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对于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提供证明其无法重复使用的支持性资料。



第4章- 临床评价资料


4.1、章节目录


4.2、临床支持性文件综述

4.2.1、临床评价资料

需要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临床评价资料。

1.产品描述和研发背景:包括申报产品基本信息、适用范围、现有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及涉及医疗器械的临床应用情况、申报产品与现有诊断或治疗方法的关系、预期达到的临床疗效等。

2.明确临床评价涵盖的范围,申报产品中如有可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部分,描述其结构组成并说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理由。

3.临床评价路径:根据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技术特征、已有临床数据等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临床评价路径,包括同品种临床评价路径和/或临床试验路径。

4.若通过同品种临床评价路径进行临床评价,应当提交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在适用范围、技术特征、生物学特性方面的对比资料;应当对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数据进行收集、评估和分析,形成临床证据。如适用,应当描述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差异,提交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二者具有相同的安全有效性。

4.2.2、临床试验资料

              若通过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应当提交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报告、知情同意书样本,并附临床试验数据库(原始数据库、分析数据库、说明性文件和程序代码)。


4.3、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文件

            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书面意见

4.4、临床试验地点和伦理委员会联系信息

4.5、其他临床证据

          如适用,提供相应项目评价资料的摘要、报告和数据。



第5章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5.1    章节目录

5.2、  产品/包装标签标签样稿

               小销售单元标签样稿内容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5.3、产品说明书、

            应当提交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提交产品原说明书

5.4、电子说明书

5.5、医生使用说明书

5.6、患者使用说明书

5.7、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使用手册

5.8、患者文件:标贴/卡和植入登记卡

5.9、产品宣称资料

5.10、其他说明书标签材料

5.11、其他资料、如适用,提供相应项目评价资料的摘要、报告和数据。


第6a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a.1、申请综述函

综述申请人应当承诺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在下级标题提交资料。

6a.2、章节目录

6a.3、监管信息

6.3.1.产品描述信息器械工作原理和总体生产工艺的简要说明。

6.3.2 一般生产信息

提供生产器械或其部件的所有地址和联络信息。

如适用,应当提供外包生产、重要组件或原材料的生产(如动物组织和药品)、关键工艺过程、灭菌等情况的所有重要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6.3.3 其他表格


6a.4、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用于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高层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包括质量手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文件及记录控制程序。

6a.5、管理职责程序

用于通过阐述质量方针、策划、职责/权限/沟通和管理评审,对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管理保证文件的程序。6a.6、资源管理程序

用于为实施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所形成足够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供应文件的程序。

6a.7、产品实现程序

高层级的产品实现程序,如说明策划和客户相关过程的程序。

6a.8、设计和开发程序

用于形成从项目初始至设计转换的整个过程中关于产品设计的系统性和受控的开发过程文件的程序。

6a.9、采购程序

用于形成符合已制定的质量和/或产品技术参数的采购产品/服务文件的程序。

6a.10、生产和服务控制程序

用于形成受控条件下生产和服务活动文件的程序,这些程序阐述诸如产品的清洁和污染的控制、安装和服务活动、过程确认、标识和可追溯性等问题。

6a.11、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用于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已受控并持续符合既定要求文件的程序。

6a.12、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

用于形成如何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以确保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文件的程序。

6a.13、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不属于上述内容,但对此次申报较为重要的其他信息


第6b章-申报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信息

6b.1质量管理体系信息

6b.2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申请人应当形成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在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进行检查。

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人组织机构图。

3.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

4.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附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5.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标明主要控制点与项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件的来源及质量控制方法。

6.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终检验所需的相关设备;在净化条件下生产的,还应当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目录。

7.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8.如适用,应当提供拟核查产品与既往已通过核查产品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对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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