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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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泰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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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洪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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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
2024-05-20 08:00

详细介绍

 


泰邦咨询公司专门于独立第三方私募基金管理人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第二十五条 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活动的机构和人员,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依法依规履
行职责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施行后提交办理的登记、备案和信息变更业务,协会按照《办法》办理

私募基金
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将私募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
产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合理审慎构建和完善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充分评估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开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第二十四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要求和技术标准,遵循可用、安全、合规原则,建立与公司发展和业务操作相匹配的信息技术系统,加强信息技术管理,保障充足的信息技术投入,对基金管理业务等活动依法安全运作提供支持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或者主要出资人:
(一)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
(二)被协会采取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纪律处分措施,自被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
(三)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款第六项、第八项所列情形被终止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自被终止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
(四)因本办法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
(五)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六)从事的业务与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利益冲突;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投资者短期赎回私募基金份- 18 -
额等方式,规避私募基金实缴规模要求 
本办法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和证监会批准或者认可的其他业务的营利法人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加强对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公》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的安全、独立,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实施接管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接管组,行使被接管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部门的经营管理权  
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实施专业人士持股计划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第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其所管
理的或者关联方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与其他投资者所持
的同等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基金服务机构不得再将受托业务委托其他机构办理,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境内子公司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款的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子公司;原则上应当全资持有,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得存在任何形式股权代持;
(三)基金管理公司具备与拟设子公司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合规及风险管理能力和经验;拥有足够的财务盈余,能够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已建成能够覆盖子公司的管控机制和系统;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基金管理公司对完善子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子公司长期发展,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对子公司可能无法正常经营等情况,有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六)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基金服务机构等进行延伸检查             
    第四十七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等信息,根据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审慎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业务
    百四十八条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一条投资人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第五十二条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公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责令停业整顿、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可以同时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一)《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款规定的措施;
(二)责令特定基金产品按照方式运作;
(三)责令将公募基金管理等业务转由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临时基金管理人代为履行管理职责;
(四)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提交办理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变更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办法》的登记要求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董事会和董事长不得越权干预经理层的具体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坚持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专业投资,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加强文化道德建设,履行社会责任,遵从社会公德,不得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十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和前述机构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等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相关情况或者提供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证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已行政许可的,予以撤销;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取得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担任
第三十五条 私募基金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私募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办理
变更备案手续:
(一)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期限、认缴规模、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费用及收益分配安排等重要事项;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
务机构;
(三)基金经理、基金管理团队或者关键人士;
(四)私募基金类型;
(五)影响私募基金运行和投资者重大利益的其他事

第五十五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共同受托责任,确保托管基金产品平稳有序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并在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监督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考察、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并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二)在原基金管理人被采取取消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或者被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基金管理人;
(三)公募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由基金托管人履行相应职责,必要时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四)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一条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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