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履职公告》 (公告[2020]38号)规定,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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