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胶手套的EC REP 一对一服务 欧盟授权代表EC Represent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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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沙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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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2528号B幢21031室
更新时间
2024-12-02 07:10

详细介绍

我们的咨询业务 1:mdr法规培训 ,新法规立法过程、变化及转换期 ,mdr覆盖的范围,包括和mdd, aimd的修订要点及主要区,mdr法规结构及条款清单,mdr新分类规则要求,mdr对经销相关方 (economic operators)要求 ,mdr符合性审核程序,质量管理体系的全新要求,以及mdr与iso 13485:2016的关系 ,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gspr,mdr对技术文档tcf的要求,临床评价cer上市后临床追踪pmcf的要求 上市后监督pms的要求,mdr中对器械性标识udi要求;,欧盟符合性声明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要求,器械欧盟数据库(european database on medical devices, eudamed)介绍及输入 公告机构的审核准则 ,充分准备以应对mdr欧盟器械法规相关的审核 ,
自由销售证书free sale certificate(简称fsc)
eea成员国及其他个别境内的机构(有的甚至是当地民间的制造商协会)为了促销本国(本地)制造的产品出口到eea的其他第三国,为当地的制造商出具自由销售证书,其内容是证明其产品满足了相关ec指令的要求,可以在本国(本地)范围内自由销售。需要出具欧盟自由销售证书,被欧盟指令授权并有资格的机构应该为eea成员国的器械主管机关competent authorities (cas)。有了ce标志并进行了相关指令中要求的欧盟注册后,中国的制造商出口欧盟不需要自由销售证书,当您持有的ce证书去其他非欧盟注册,有些政府又是会要求您提供欧盟政府签发的自由销售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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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第4版临床评价怎么做?
欧盟第四版临床评价,您准备好了吗?
已经拿了ce 证书的企业,看过来!
2016年6月,欧盟会发布了有关临床评价的更新指导文件meddev 2.7/1 rev. 4.0。与第三版相比,新版增加了对临床评价的要求。2016年6月发布后即刻生效,没有过渡期。
ce第4版临床评价怎么做? (1381电810话4617)
公告机构们于今年也在紧锣密鼓地加强审核!已经有不少企业因此被罚红牌。我司应接不暇, 特此布告器械制造商, 必须尽快做出回应,及时更新您们的临床评价报告(cer) 和质量管理体系(qms)流程,以符合第四版meddev 2.7/1 rev. 4.0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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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临床报告业务优势
按照第四版临床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于临床评估报告的撰写人资格有相应的要求。sungo组建了临床评估业务技术小组,包括医学博士,国际认证机构评审人员,世界500强器械企业质量经理等相关人员。目前sungo已经交付了近百种产品的临床评估报告,其中包括手术导航系统,植入产品等较高风险和复杂程度的产品。
我司将基于目前申请企业的现状,依据meddev 2.7.1 rev 4的相关要求,编制能够符合发证机构发证公司的全英文临床评估报告。
针对meddev2.7.1 rev 4,我司可以协助您:
1、协助建立临床评价程序;
2、建立临床评价方案;
3、寻找等同产品,进行等同分析;
4、搜索文献及其他临床数据;
5、临床数据分析;
6、完成临床评价报告;
7、全英文临床评估报告;
8、认证机构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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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评价指南meddev 2.7.1 第三版》(以下简称“第三版”)要求制造商记录cer的目的和范围,根据基本要求确定产品的安全性、性能和风险结点,但其范围和风险结点之间的联系并未在附录f公告机构临床评价检查表中说明。而第四版更加明确了cer的目的要结合产品安全性、性能和风险/受益情况,具体在第7节和附录5中有详细的指南。
5.确定被认可的水平(state of art)
条款8.2提供了更多关于明确和记录被认可(state of art)和已有方案的详细说明。包括明确产品的安全性和性能、产品等同性申明、基本产品或其他类似产品,以及其他已有方案的风险和受益分析。
6.数据的科学和有效性
第四版更强调证明数据的有效性,包括数据统计技术的应用。条款9.3.1(“如何评价方法学质量和科学有效性”)强调了影响不同类型数据有效性的因素。此外,贯穿整个器械生命周期的临床评价指南更为条分缕析:其中罗列了可能影响数据完整性、客观性或加权方法的因素,包括文献检索和检索方法(第8节和附录5),数据评估和加权(第9节和附录6),数据分析和证实符合性(第10节和附录7)。
7.等同性
在第三版中等同性仅仅是附录f中的一个脚注,而在第四版附录1中等同性的证明要求有了更详细的说明。等同性的标准(临床、技术、生物学)没有改变,但是如何记录以及影响等同性证明的因素在第四版中有了更详细的说明。第四版特别要求应详细说明设计差异及其对临床安全性和性能的影响,应提供比较图纸和图表,并要求每一个产品的等同性声称必须满足所有三个等价性标准要求。
8.授权查看等同性产品数据
第四版也要求了公告机构需评估制造商等同性产品的数据(附录 a12.2.3);制造商需在合同中写明,允许公告机构评估等同性申明中其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数据,这将是法规的一个转变点。
9.何时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附录2介绍了针对不同风险类型的产品进行临床试验的关键考量因素,以及制造商应该如何确定他们是否有足够的临床证据。
10.风险/受益的评价
附录7说明了如何通过数据分析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和性能。附录7.2特别讨论了产品的风险/受益情况,包括风险和受益的评价和量化,以及整体风险/受益情况的评价。第四版中细化了产品上市后的数据价值,以及影响数据评价有效性的因素。
11.上市后监督(pms)和上市后临床跟踪(pmcf)
第四版指南文件,强化了临床评价、pms和pmcf之间的关系。附录12强调公告机构要确保制造商的pmcf已建立或者恰当的免除,且cer中记录的检索数据和结论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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