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房屋整体鉴定出具有效力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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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衡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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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高工
邓宏业
所在地
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一期A18号楼1-3层2号-03
更新时间
2023-05-29 00:00

详细介绍

结构的抗震能力需要进行鉴定,尤其是房屋加固后。针对不同的结构体系,对加固结构抗震能力进行验算,判断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v 体系抗震加固验算
—— 多层砌体房屋抗震加固 ——
   多层砌体房屋抗震加固整体验算,可采用加固后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作为衡量多层砌体房屋抗震能力的指标,也可按设计规定方法对加固后的墙段用截面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
01 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
    加固后的楼层和墙段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βs=η ψ1 ψ2 β0
    公式中参数含义参见《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第5.1.4条。
    与鉴定不同的是,要按不同的加固方法考虑相应的加固增强系数,并按加固后的情况取体系影响系数ψ1和局部影响系数 ψ2。
   1)墙段加固的增强系数对a、b类砌体房屋均相同,对面层加固,根据原墙体的厚度和砂浆强度等级、加固面层的厚度和钢筋网等,取1.1~3.1;对板墙加固,根据原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取1.8~2.5;对外加柱加固,当鉴定不要求构造柱时,根据外加柱和洞口情况,取1.1~1.3。
    2)构造影响系数对a、b类砌体房屋略有不同,主要表现在构造柱的影响系数上:
       a、增设抗震墙厚后,若横墙间距小于鉴定标准对港欣楼盖的规定值,取 ψ1=1.0;
       b、鉴定不要求有构造柱时,增设外加柱和拉杆、圈梁后,整体性连接的系数(楼屋盖支撑长度、圈梁布置和构造等)取ψ1=1.0;鉴定要求构构造柱时,增设的构造柱需满足鉴定要求,相应的影响系数材能取 ψ1=1.0;
       c、采用面层、板墙加固或增设窗框、外加柱的窗间墙,其局部尺寸的影响系数取 ψ2=1.0;
       d、采用面层、板墙加固或增设支柱后,大梁支撑长度的影响系数取 ψ2=1.0。
02 受剪承载力验算法
   墙体加固后,按现行的规定:对墙体房屋,可只选择从属面积较大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时,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司验算:
    不计入构造影响时:   v ≤ η v ro
    计入构造影响时:      v ≤ η ψ1ψ2v ro
    公式中参数含义参见《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第5.1.5条。
—— 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加固 ——
   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加固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选择加固方案,分别采用主要提高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主要增强结构变形能力或改变框架结构体系的方案。加固后房屋的抗震验算,可采用与抗震鉴定同样的建行方法。混凝土结构综合抗震能力应按加固后的结构状况,确定其地震作用、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的取值。
服务范围:
性质:既有建筑、在建工程、烂尾楼等;
功能: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古建筑等;
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混合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筒体结构、石砌体结构、大跨度空间结构;
楼层: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
新建建筑引起周边建筑裂缝:
被鉴定建筑物周边存在新建建筑物,对被鉴定建筑物存在的裂缝与新建建筑基坑开挖、基础埋设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新建建筑引起周边建筑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
被鉴定建筑物周边存在新建建筑物,对被鉴定建筑物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与新建建筑基坑开挖、基础埋设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新建建筑地基基础距原有建筑地基基础距离设置是否满足要求:
由于新建建筑物对周边原有建筑物会产生一定影响,造成原有建筑物的损害。新建建筑物基坑开挖、基础埋设时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与原有建筑物保持一定距
离,原建筑物产权所有人未避免受到损害可以提出对新建建筑物地基基础距原有建筑物地基基础距离是否满足相关国家规范进行鉴定。

聊城房屋整体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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