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绝公司查看手机被无偿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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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王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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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3层03号
更新时间
2023-04-10 14:51

详细介绍

 据工人日报,3月7日,一公司在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迫于无奈,员工们接受了检查,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要求再次查看手机。这次林女士拒绝配合,公司却以此认为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公司有哪些违法行为呢?

金标律师认为:用人单位检查劳动者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甚至涉及侵犯第三人隐私。并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以客户为导向” ,以顾客满意度为追求,充分发挥金标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势,整合律师及社会资源,不仅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还为客户提供商业机会、促进客户之间合作,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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