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供应商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认证
报价
99.00元每件
北京律师
专业高效
专业律师
一对一服务
律师事务所
胜诉率高
联系电话
010-52498865
手机号
13651213966
主任律师
王海洋
所在地
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3层03号
更新时间
2023-03-08 17:00

详细介绍

法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当及时拨打122报警,交警会对你进行询问,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要积极赔偿。针对你酒后驾车问题,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是经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成立的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擅长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罪轻辩护、缓刑判决等刑事法律问题,专属定制一对一法律服务,律所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咨询 律师 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优质商家推荐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