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律师法律咨询电话热线
- 供应商
-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 认证
- 报价
- ¥99.00元每件
- 北京律师
- 专业高效
- 专业律师
- 一对一服务
- 律师事务所
- 胜诉率高
- 联系电话
- 010-52498865
- 手机号
- 13651213966
- 主任律师
- 王海洋
- 所在地
- 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3层03号
- 更新时间
- 2023-03-07 17:41
法律咨询:
用人单位无故延长试用期怎么办?
律师解答:
公司无故延长试用期限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以客户为导向” ,以顾客满意度为追求,充分发挥金标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势,整合律师及社会资源,不仅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还为客户提供商业机会、促进客户之间合作,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