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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3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

发布时间: 2015-04-10

 

关于2015年3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 发布者:zchbj 发布时间:2015-03-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股。公示期为2015年3月13日-3月20日。

电话:0370-7238322

通讯地址:柘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参与

年产2亿克拉高纯度微米及纳米级立方氮化硼项目

柘城县产业集聚区北海路

柘城惠丰钻石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项目位于柘城县产业集聚区,项目西侧为空地,南侧紧邻北海路,东侧紧邻大连路,北侧为生产路。项目北侧与西侧相距50m为前李楼村。占地面积39321.966平方米,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0.35%。

 

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已有的厂房,施工期不在进行分析。

营运期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柘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利用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绿化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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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柘城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0370-7268166
联系人
张友帅
所在地
柘城县上海路汇龙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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