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排污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6-04-25
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541吨/年,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l;氨氮排放总量为0.054吨/年,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mg/l。该企业废水经过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为保证此次行政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公示期为2016年04月25日-2016年04月29日。
电话(传真):0370-7268166
通讯地址:柘城县汇龙大厦9楼环境保护局(47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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