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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环保局关于河南省宏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各类手机玻璃、

发布时间: 2016-02-29

 柘城县环保局关于河南省宏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各类手机玻璃、配件5000万片项目的审批意见

 

河南省宏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由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宏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各类手机玻璃、配件5000万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批准公告已于2016年2月22日至2月28日在我局网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柘城县产业集聚区广州路与株州路交叉口西,总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年产各类手机玻璃、配件5000万片,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5万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在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柘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进入柘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厨房油烟废气经集气罩+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的排烟管道引至厨房所在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

3、噪声:机械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隔声、减震等措施,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产生固废经收集后进行出售或交于有资质单位回收;废切削液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总量控制指标:纳管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600t/a、氨氮0.048t/a;终排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20t/a、氨氮0.012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柘城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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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柘城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0370-7268166
联系人
张友帅
所在地
柘城县上海路汇龙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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