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的三个环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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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2 09:51
我们从三个环节入手,确保评估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1、抓实务规范。针对以往风险评估工作在程序规范、主体责任以及部门职责不够明确的情况,市委维稳办在调研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下发《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工作实行分类分层分级分段管理的通知》(维稳【2011】3号),对评估工作的领域、主体、程序以及评估的重点、要求等实务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以确保评估工作主动开展、执行到位。
2、抓重点交办。一是突出重大项目。如针对重大事项中重大建设项目涉稳因素突出的情况,每年维稳办根据发改委抄报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续建项目和前期项目名单,专门列出市交办评估件,并专门召集相关部门、镇(街道)进行开会部署,要求认真制定评估计划,并确定责任人及完成时间。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如针对今年泽国镇被列入首批小城市培育试点镇、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多以及市旧城改造工作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的实际,将泽国镇和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列为重点镇和重点部门,加强动态跟踪。如今年3月份,市旧城改造建设(a、b、c及坊下区块)在市旧城改造建设办公室的牵头下,通过深入评估,挑选zui优方案,落实稳控措施,现已顺利推进。三是突出重点事件。对一些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引发的重大涉稳事件,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落实评估工作。如今年温峤镇台州玳尔合成革有限公司因污染纠纷引发周边村民大量聚集企业厂区的涉稳事件,市委维稳办掌握信息后,及时建议牵头市领导落实温峤镇政府就企业厂区搬迁项目开展风险评估,从而保证了厂区搬迁等前期工作有条不紊的运行,也促进了该事件有效稳控平息。
3、抓动态督导。在将风险评估工作列入年度平安目标、综治考核的同时,主动做好与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对接指导,共同推进工作开展落实。在此基础上,由市委维稳办牵头,对列入的市交办的重点工程以及各镇(街道)的评估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积极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力争把稳定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一线。
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欠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尚未从科学决策和源头防范的高度,充分认识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存在着就评估而评估和应付走过场的问题,或存在着矛盾不暴露不激化不评估,甚至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苗头仍是不催不报;或表现为对前期评估组织不重视、对潜在风险问题的项目,考虑发展多些,考虑稳定的相对少些,致使风险评估未能真正反映群众的合理诉求以及存在的稳定风险
2、结果应用欠到位。有的评估工作就考核求应付,风险评估未能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全面体现,有的存在事后补课现象,起不到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作用。另外,有些评估结果,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进入领导决策视线。
3、稳控化解欠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于风险评估工作存在重评估组织、轻稳控化解的问题,没有建立风险分段管理和全程稳控机制,比如在启动前没有开展风险稳控复评,对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矛盾问题的重视不够,包干责任和稳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导致矛盾纠纷激化事态扩大。
4、工作配套欠到位。由于缺乏政策、法律的支撑保障,风险评估缺乏刚性,导致评估环节前置性不够,一些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滞后,致使这些项目实施后出现一些被动的局面。或者评估实施的具体事项不够明确,评估程序和方法不够规范,对重点工程开展的评估没有构建模型及风险指标体系,缺乏覆盖全流程的综合评估和专家指导,对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基本依据经验进行主观判断,缺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影响了评估的整体性和全面性和科学性。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是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项目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的专业活动。是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规避社会风险的重要机制。
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申报审批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县(市、区)党委、评估责任部门。[4各级“维稳办”负责牵头抓好本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督促和协调工作,对需要提交本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并会同批准部门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也就是说,评估责任主体对评估报告所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党委政研部门侧重从政策的层面、 政府法制部门侧重从法律法规的层面、“维稳” 部门侧重从评估内容与矛盾化解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核,初审部门应对评估事项专项报告提出明确意见。由于评估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各地都高度重视专家评估的作用:有的地方建立评估专家组或评估人才库,将专家学者纳入,储备人才资源;有的地方借助社会专业评估机构的力量进行评估,但总体上这些专家和评估机构在整个评估流程里处于辅助地位。评估责任主体是指具体牵头负责进行有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职能部门,从确保评估结果的价值中立这个角度来看, 目前的责任主体确认原则有待商榷。 “谁决策、 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使重大事项的提出方在担当评估主体的同时还兼有了多重角色, 再加上评估责任主体还控制评估工作的相关经费,包括聘请的评估专家的相关费用等, 使得评估项目与评估主体之间容易存在特殊的利益关系,评估过程的严肃性与评估内容客观性也有可能受到干扰,比较容易出现控制论中所说的“正反馈”,即评估方输出的反馈信息进一步强化了决策方的指令信息, 决策方和评估方同方向地施力,可能使得评估结果失去公平或难以被广大人民群众接受, 甚至导致决策方无法提前预知,甚至有可能强化该事项所带来的重大社会稳定风险。从这个角度来说,评估机构应该是相对独立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专门机构,也就是“管办分离”,以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