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院校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生在津落户(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本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系本市院校学生集体,可以申请在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办理落户材料时,须本人及房主、户主到拟落户地登记机关办理,材料齐全,当场办理。提交:
1、迁移人《集体页》原件;
2、迁移人《》原件;
3、《》原件;
4、落户地《》或《产权证》及《共有权证》原件;
5、迁移人非房主、户主的,提供房主、户主的《居民薄》和《》原件、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迁移人与房主、户主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档案、、、独女证、职工履历表等。)
为贯彻落实和市委、市政府对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的工作部署,持续改善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单位,经过专题调研、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程序,人才引进落户咨询,对我市积分指标及分值进行了调整。降低积分门槛,提高就业、居住分值,增加了“租房居住”指标内容……我市对积分指标及分值进行调整,更有利于解决在津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追梦人”的落户问题,为短期内经济上暂不宽裕的“年轻人”带来了获得感和幸福感,并与“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错位推进、形成互补。同时,人才引进落户,按照我市“一制三化”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此次开发并启用了新版积分联办系统,7×24小时全天候智能化网络通办模式,让企业、群众办事由“跑一次”到 “一次不用跑”。
除了积分落户、人才引进、投靠落户外,天津还有很多其他的落户方式,但其余的这些落户方式,适应人口的相对单一,落户的人数也相对较少。例如,今年1月天津公安机关宣布的为民生服务企业服务的“双十条“政策,也包括扩大引进有突出贡献人才政策的受众,人才引进落户办理,从天津的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到天津的所有注册企业。再比如“返籍回津落户”,由于学校、毕业分配、转业、亲属等原因,将迁往其他省市落户原市登记人员,已返回我市居住和生活,在我市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未婚或离婚(包括丧偶)3年未再婚的人员,在我市有本人或子女,父母以法定稳定住所的名义,可以申请我在本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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