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正式学籍号定期下发机制: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对于没有提供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子女转学咨询热线,分配“j”字头正式学籍号。探索允许“j”字头学籍号,在学生补充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学籍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学生转入程序
1、由家长持转学证明、和父母房产证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入手续。转入乡镇的小学生直接到乡镇中心校办理手续。
2、由外地转入本市的小学学生,转学证明,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手续,并提交该生学籍档案。
3、转入城区的小学、小学学生,子女转学免费咨询,按照父母房产证所在的学区安排学生入学,无房产证的按所在街道分配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4、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按教育可持和转学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没有全国学籍,要求学生退学符号规定吗?
某学校已接收学生就读,但又以学生没有全国学籍或无法转接学籍要求学生退学符合规定吗?
答:现实中,子女转学,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分类对待。
种情况:学校没有招生计划而招生,可以做退学处理,后果由学校承担。
第二种情况:学生之前没有学籍,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应按照规定为其补建学籍,不能做退学处理。
第三种情况:学生之前有学籍,学校应尽快发起转学向原学校调取学籍,不能做出退学处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的本意,是防止出现借读、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外地回津子女转学,防控“人籍分离”,不应成为不接收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学生的借口。当然,原则上学生到转入学校就读前,就应完成转学工作,不应出现长时间“人籍分离”情况。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