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个体户不能作为特许人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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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欣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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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
- 郭老师
- 所在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商城路738号胜康廖氏大厦2509室
- 更新时间
- 2024-12-20 18:31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条件:
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能够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备案申请。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备齐上述材料,并使用登录号和密码登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填报备案材料,向住所地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二)协助受理、初审。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负责初审工作。 1.核对特许人提交的证件及有关材料的原件,确认无误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审核特许人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的备案资料与申请时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一致,申请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3.审查特许人申报材料的种类及每个文件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特许人提交的文件、材料不完备的,要求其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4.根据特许人提交的材料抽查其直营店和加盟店情况。 5.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申请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到自治区商务厅。 (三)复核和备案信息公告。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1.自治区商务厅对特许人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发现问题的,退地级商务主管部门,由地级商务主管部门通知特许人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对复核通过的特许人,自治区商务厅在5个工作日内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