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经纪许可审批公示(2020年上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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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欣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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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
- 郭老师
- 所在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商城路738号胜康廖氏大厦2509室
- 更新时间
- 2024-12-20 18:31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条件:
1. 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且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2.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记录;3.不得以政府或者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4.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递交申请材料→形式性审核材料并告知补正→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后正式受理→承办人实质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厅领导批准→作出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在文化和旅游厅办事部门提交资料。 2.材料接收: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内部审批:在受理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结果签发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将签发批准文件;不予许可的,将发放通知书告知申请人。4.办结:对已获得许可决定的申请业务进行办结,通知用户到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并领取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