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公司 安徽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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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9 14:55
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权利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君宏法律服务机构指出,但有些夫妻离婚后仍然存有芥蒂,而拒绝另一方来探望孩子,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下面,法律服务公司,君宏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讲解一下。
1、法律案例:女孩3岁时父母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Zui终导致离婚。女孩跟母亲生活,父亲按时给女孩生活费。但离婚后女孩的母亲就搬离了原来的生活住处,也没有通知前夫。女孩的父亲思女心切,几经打听终于找到了她们母女,但女孩的母亲拒绝让前夫见女儿,还声称如果前夫再骚扰她们的话,她会不停地搬家。
2、律师解读:女孩的爸爸可以见到自己的女儿。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依法享有监护权。父母分居或离异,其监护人的资格不受影响。也就是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除非一方对子女有明显不利的,可以由人民琺院取消其监护权。
3、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琺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蕞高人民琺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琺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一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明显不利的,可以由人民琺院取消其监护权。
婚姻应该是两厢情愿的事情,但也有一方被威胁胁迫然后与另一方结婚的,这样的婚姻关系通常不会产生幸福。君宏律师表示,那么遭遇到这种胁迫婚姻后应该怎么办?能否上诉撤销?下面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通过一个案例讲解一下。
1、法律案例:某男子孙某与女朋友周某交往了4年,正当孙某以为两人即将结婚,并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婚礼时,周某突然告诉孙某,自己从来没有结婚的打算,并以性格不和为由提出分手。孙某情急之下,威胁周某与其结婚,声称如果周某不答应,就杀她全家。周某受迫之下,无奈与孙某结婚。婚后,周某无法忍受孙某的折磨,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法院会受理吗?
2、律师解读:法院会受理并会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我国《婚姻法》规定,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本案中,周某是因为受到胁迫而与孙某结婚的,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情节,法院会受理的,并会支持周某的请求,芜湖法律服务,作出婚姻可撤销的判诀,保护周某的合法权益。
3、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琺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君宏离婚律师表示,而在办理结婚正之前需要进行婚前检查,这是及其重要的。婚前检查是为了以后的婚姻幸福,所以一些身患精訷病源和其他一些疾病的,劳务法律服务,婚姻基本上是不成立,不信我们一起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和律师的解释就会明白了。
1、法律案例:甲先生在与乙女士的交往过程中,向对方隐瞒了自己严重的精訷病史。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甲乙两人决定结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时,甲先生刻意地回避了健康问题,也没有做婚前检查。甲乙两人遂建立了婚姻关系。这样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吗?
2、律师解读:甲乙两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甲曾患有严重的精訷病,这在医学上被认为是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离婚律师指出,患严重精訷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该病的遗传性很强,高达50%~60%,因此禁止结婚。
3、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全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三)有关精訷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护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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