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海外人才创业资助 大成方略 海外人才创业资助

供应商
大成方略财税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3713889072
联系人
吕小姐
所在地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新城广场3层A302
更新时间
2019-09-05 04:06

详细介绍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政府补助政府补助资产。

  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一是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采购等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并不表明该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二是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政府资助的条件

  针对不同的项目,所要求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

  申报创业资助项目的条件主要是: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留学回国人员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申报单位未获得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政府补助政府补助资产。

  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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