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资助 博士后工作站资助 大成方略
- 供应商
- 大成方略财税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3713889072
- 联系人
- 吕小姐
- 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新城广场3层A302
- 更新时间
- 2019-09-04 04:07
政府资助的条件
针对不同的项目,所要求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
申报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的条件主要是: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2、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3、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以统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4、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该准则不涉及债务豁免与所得税的减免。
概念及分类
补助计量
1.初始计量
应根据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的性质、补助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政府拨款等,应按照收到的和应收的金额计量,即按照确认资产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即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等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贷记“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2.后续计量
由于政府向企业提供的政府补助既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后续政府补助。根据准则的规定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需要返还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规定己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应冲减相关收益的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2)不存在相关的递延收益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