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地纠纷律师 茗杉事务所 天津土地纠纷

供应商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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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18222732005
联系人
杨律师
所在地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15号紫金花园2座14B
更新时间
2019-08-02 11:44

详细介绍


天津律师事务所:“24条”的美中不足,需要创新婚姻法立法来弥补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

天津律师事务所:法律法条的制定,一般都是经过严格的讨论,论证,并经过多次修改之后颁布,其完善是不容质疑的,似乎没有哪一个“法条”,会像婚姻法解释第24条那样,不休地出现争议。  那么,作为国家法条之一,这“24条”为什么会不间断地存在争议呢?是因为根据法律解释第24条所确立的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处理”。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曾经的婚姻一方存在恶意举债,欠债等行为时,会让一个已经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人深陷危机,这也是让包括天津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广大人士感到费解的地方,也是造成争议如此之大的重要来源。

  诚然,根据法律解释第24条,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虚构逃逸,这种“恶意举债”的行为,的确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可是,如果夫妻双方假离婚、真逃债”,也会损害人利益。虽然24条有“漏洞”,但客观而论,对遏制交易安全、扰乱市场秩序,仍不无积极作用。

  再看2017年2月份,法公布的法律解释24条“补充条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虚构,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不合法活动中所负,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这一补充解释,部分堵上了“漏洞”,有利于无辜方“止损”。

  天津律师事务所认为倒,对于“24条”应该采用理解适用的方法,这样才是更加科学的。而且,从长远上看,真正的推动力量还是立法。法律解释虽被视为“准立法”,但并不是法律,不能违背立法精神。应加快婚姻家庭立法,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第三人合法权益,天津土地纠纷咨询,防止不公平现象重演。



天津离婚律师:协议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

现在社会流行的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离婚,另外一个则是协议离婚。在以往,很多选择离婚的夫妻都是感情确实无法愈合,或者一方执意要分开的前提下。但近几年,出现了有很多人为了买房,出国等不良目的而假离婚的行为,为了抑制这一不良现象,维护社会秩序。新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除两人意见达成一致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两人需要同时达成离婚意向。不能是因为吵架冲动,欺骗,隐瞒,胁迫等情况下,一样不能办离婚手续。

  两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如果只是有收入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也属于这个范围。

  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这是一个大问题,很多夫妻之所以无法达成协商,导致只能走法律离婚,费钱费事费时。在财产的问题上,必须男女公平、还要维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男女双方是合法的夫妻身份。如果只是两人同居或办过酒席,原则上是不能按照办理来解除关系的。包括没有夫妻关系证明的夫妻,天津土地纠纷律师,也不可以。

  如果是协议离婚就必须合法,不能用不离婚不理睬的方法来逃避。

  必须事先就写上好对子女的抚养问题,经过友好协商。如果儿女还不能经济独立,像还在读书的学生还有一些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在协议离婚时必须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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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偿代驾中被代驾人的责任免除 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机动车一方作为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问题,我国实务上通常采用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二元标准。所谓运行支配,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理机动车的运营地位。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因机动车运行而产生的利益。在有偿代驾中,代驾人代替被代驾人行使车辆控制权,故其应具有运行支配。另外,代驾人通过代驾获取一定报酬,显然具有运行利益。而被代驾人虽然被安全快捷送回到目的地,看似具有一定的运行利益,但是该利益来源于被代驾人支付的对价,而非车辆运行,即被代驾人如不支付对价委托代驾人驾驶车辆则无法达成目标。


  2.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的法律关系与雇主责任 天津律师事务所

  实践中代驾司机多为兼职,天津土地纠纷,并不与代驾公司签署正式的劳动协议,也不向代驾公司领取固定工资,而通常约定以代驾次数换取报酬,如何界定两者的法律关系存在一定难度,尤其是在软件开发公司提供的代驾中尤为突出。依照劳社部发《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般认为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则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仅从构成要件来看,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存在相似之处,都以劳务获得劳动报酬,都接受用人方的管理,但劳动关系区别于雇佣关系之处在于,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表现出更强的人身依附性,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之下从事劳动,而且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办理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相比之下,雇佣关系中雇员对雇主的人身依附性不强,管理也不如劳动关系严格,也无办理社会保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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