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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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9 07:30
学校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怎么办理,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的步骤、内容及要求
1、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的基本步骤确定后续使年限一选择鉴定方法一现场地调查与检测一两级鉴定综合评定一给出抗震鉴定结论一抗震鉴定报告(或意见书)。按不同的后续使年限。抗震鉴定方法将建筑分为三类:
1)后续使用年限3O年的建筑称为A类建筑。指在80年代89抗规前或上世纪70年代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
2)后续使用年限4O年的建筑称为B类建筑。指90年代后~2001年建造的现有建筑:
3)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称为C类建筑。指2OO1年后建造的现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超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Ol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2、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的内容和要求
1)对校安工程房屋建筑现状的调查,搜集校舍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调查施工质量和维护的情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①校舍的实际使用工况与原设计或竣工时的情况有无异同:
②校舍存在的缺陷需要从事结构受力的角度.检查结构的使用与原设计条件有无较大的变化。抗震鉴定时要求建筑的现状良好,也就是从建筑外观看,不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现状存在的缺陷属于正常维修范围之内;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当原始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2)根据各类建筑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构造、荷载工况和构件抗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3)针对校舍工程的房屋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校舍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校舍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抗震鉴定和加固。不能只偏重于对某个构件和部位的鉴定,缺乏对总体结构抗震性能的判断。认为单个部件不符合抗震要求,就仅对该部位进行加固处理的方法,有可能在加固后形成新的薄弱环节,增加校舍房屋的加固量。在抗震鉴定中,应将构件分成具有整体影响和仅有局部影响两大类。前者以主要承重构件、抗侧力构件及其连接为主,不符合抗震要求时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对结构综合抗震能力的影响较大,采用“主体影响系数”采表示;后者指次要构件、非承重构件、附属构件和非必需的承重构件(如阳台悬挑梁、出屋面楼梯间等),不符合抗震要求时只影响结构的局部,只需要维修加固处理。采用“局部影响系数来表示。
4)对建筑结构抗震鉴定的结果,规定为五个等级:合格、维修、加固、改变用途和更新。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应注明后续使用年限。维修是指少量次要构件不满足要求。结合维修处理。加固指不满足鉴定要求,从政治、经济、技术的角度。通过加固能可以到鉴定要求,按加固规程加固,建议在鉴定报告中给出加固方案。改变用途是指不满足鉴定要求,但可通过改变用途降低设防类别,使其通过加固或不加固达到新的鉴定要求。更新是指结合城市或长期规划拆除现有校舍,重新建设。
技术规范调整情况
自2008年起,国家陆续对相关标准、规范等进行了调整,大幅提高了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要求,一些省市也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技术规程,用以指导本地区的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加固等工作。
1) 设防分类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将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类别由原规范的标准设防类( 丙类)提升到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乙类)。对于乙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2) 抗震设计规范2008 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对2001版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对新建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3) 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对原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和调整,引入了后续使用年限为30,40,50年的A,B,C类建筑的概念,使得建筑抗震鉴定工作更科学合理。
4) 地方性标准2009 年10 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地区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细则》是指导北京地区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与加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比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要求略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