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建式人防工程使用者应当严格用电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定期对电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人防工程使用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不得在工程内部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严禁使用者超负荷用电。
单建式人防工程使用者应制定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保证所属员工操作行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紧急情况下能有效开展自救、互救活动。
单建式人防工程内部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安全作业,人防,并能熟练掌握紧急情况处置、上报程序。
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的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
开发利用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三)开展人民防空宣传和教育。
(四)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五)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k袭疏散和隐蔽,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k袭后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承办省和东莞军分区、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w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申请经市人防办审核批准后办理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手续,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1.按本通知第三条第2点所定标准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问题,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市人防办不得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易地建设费代替防空地下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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