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 Regulation (EU)2025/40)于2025年1月22日正式发布,2025年2月11日生效,并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实施,全面取代实施了近30年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该法规覆盖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类型与材料,包括销售包装、运输外包装、缓冲材料、标签、胶带、覆膜、彩盒、复合膜等,涉及塑料、纸质、金属、玻璃、陶瓷、复合材料等各类材质。
从第三方检测的视角来看,PPWR对塑料包装的合规要求可归纳为有害物质管控与循环性能验证两大维度。以下结合具体测试项目与适用标准逐一解析。
PPWR法规要求对所有包装的均质材料进行四项重金属含量检测,管控物质为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⁶⁺),限值为四种重金属总含量≤100mg/kg(100ppm)。该要求覆盖包装的全部均质组分,包括塑料基材、油墨、胶粘剂、涂层、胶带、印刷标签等所有部件,无材质区分豁免。
检测执行标准方面,铅、镉、汞的定量分析通常采用EN 71-3或EN1122消解方法,配合ICP-MS或ICP-OES进行定量测定;六价铬则依据ISO 17075或EN16342进行专项分光测试,旧标准中“总铬推算”的方法已不再被认可。
送样注意事项:法规明确要求拆分每一层均质材料独立送检,禁止混合材料测试取平均值。以塑料包装为例,需将基材、油墨、覆膜、胶水等作为独立样品分别检测。对于镀层或涂层,如可刮取且重量≥10g需单独检测;镀层极薄无法取样时,可随基材整体测试。
2. PFAS全氟物质管控(食品接触塑料包装重点项)自2026年8月12日起,食品接触类塑料包装须符合PFAS限值要求。PFAS管控不区分有意添加或无意存在,统一适用相同限值。
限值要求:单一非聚合PFAS物质≤25 ppb;靶向非聚合PFAS总和(含相关前体物质)≤250 ppb。总有机氟(TF)≤50mg/kg(50 ppm),用于筛查聚合型PFAS。
检测流程:建议采用“总氟定量检测→区分有机氟/无机氟→总可氧化前驱体(TOP)分析”三步法。具体而言:总氟含量低于50mg/kg可视为符合要求;总氟含量高于50mg/kg时,采用热裂解GC/MS等方法判定氟为有机氟(PFAS)还是无机氟,若有机氟含量低于50mg/kg仍可判定为符合要求;TOP分析用于核查是否符合25 µg/kg及250 µg/kg的浓度限值。
适用范围说明:仅食品接触包装强制要求PFAS检测,化工、工业非食品包装目前无强制PFAS限值,但终端买家常要求自愿筛查。防油淋膜纸、烘焙纸、食品快餐盒、阻隔复合膜、不粘涂层等具备防油/防水功能的包装为重点管控对象。
3. 延伸化学合规检测除PPWR本身的要求外,塑料包装还需同步满足欧盟其他化学法规的管控要求:
REACH法规:SVHC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含量筛查;附录XVII限制物质测试,包括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短链氯化石蜡等。
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FOS、PFOA及相关衍生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测试。
对于食品接触类塑料包装,还须叠加满足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框架法规(EC No 1935/2004)及EU10/2011中总迁移、特定物质迁移等专项测试要求。

自2026年8月12日起,投放市场的所有包装均应满足可回收基本要求。在2030年1月1日之前,制造商需依据PPWD及相关统一标准EN13430:2004中的可回收性要求进行评估。
EN13430:2004标准规定了包装通过材料再生实现可回收性的要求,核心测试包括材料兼容性测试、密度分离测试、熔融过滤测试(针对塑料)等,用以量化评估再生材料的纯度与性能损失。
可回收性设计标准方面,2026年4月15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正式发布了EN 18120-1:2026——《包装 -塑料包装的可回收性设计 -第1部分:定义与原则》,这是欧盟首个专门针对塑料包装可回收性设计的欧洲标准。该系列标准共14个部分,覆盖整个产业链,定义了塑料包装如何从设计层面确保可回收性。
评估方法:可回收性评估需核查材料分选可行性(如近红外NIR分选识别测试)、材质兼容性、杂质影响、回收工艺适配性等维度。RecyClass方法论为包装可回收性评估提供了一套等级划分体系,从A到C及不可回收的分类。
2. 再生含量检测PPWR法规设定了塑料包装中再生材料含量的Zui低比例要求。检测机构需通过专业技术手段测定包装中再生料占比,确认其是否满足法规规定的Zui低再生材料含量指标,结果用于产品标识与合规申报。
3. 可生物降解与可堆肥性能测试(可选项目)对于对外宣称可降解属性的塑料包装,可依据相关标准开展可生物降解、可堆肥性能测试。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如PLA等)需关注其与传统塑料回收流的交叉污染问题,相关测试标准包括ISO14855生物降解性测试等。
资质与报告要求:PPWR合规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执行,出具包含量化检测数据与合规判定结果的检测报告。报告需作为技术文档(TD)和符合性声明(DoC)的重要组成部分。
均质材料拆分原则:塑料包装的有害物质检测必须拆分每一层均质材料独立送检,禁止混合材料测试取平均值。这一原则对于多层复合膜、覆膜包装等结构尤为关键。
标准适用提示:四项重金属检测禁止用RoHS报告替代,两者测试标准与限值逻辑不一致,欧盟不认可RoHS报告的替代效力。
PPWR法规对塑料包装的测试要求可系统性地划分为有害物质化学管控与循环性能验证两大板块。前者以四项重金属(≤100ppm)和食品接触PFAS管控为核心门槛,后者以可回收性评估(EN 13430、EN18120系列)和再生含量验证为技术支撑。对于出口欧盟的塑料包装产品,建议企业尽早依据上述测试项目与标准开展合规评估,确保产品在2026年8月12日法规全面实施后顺利进入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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