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管制出口检测实验室-海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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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适用于任何从欧盟向第三国提供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业,包括不在欧盟成员国居住的个人或不在欧盟设立的法人和合伙企业。因此,中国企业或个人如果从欧盟提供有关中介服务也需要申请出口许可证,这一点需要留意。

  (作者:彭汉英)

    1.Regulation (EU) 2021/821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0 May 2021 setting up a Union regime for the control of exports, brokering, technical assistance, transit and transfer of dual-use items (recast), see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1R0821

  2.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428/2009 of 5 May 2009 setting up a Community regime for the control of exports, transfer, brokering and transit of dual-use items, see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09R0428

  3.参见EU Regulation 2021/821 Annex 1.

  4.参见EU Regulation 2021/821 Annex 1, Definitions.“软件”是指一个或多个固定在有形表达媒介中的“程序”或“微程序”的集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件和可移动存储设备上的软件。

  5.参见EU Regulation 2021/821 Annex 1, Definitions.“技术”是指开发、生产或使用两用物项所必需的特定信息,以技术数据或技术援助的形式存在。

  6.参见EU Regulation 2021/821,第4条。

  7.参见EU Regulation 2021/821,第5条。

  8.参见EU Regulation 2021/821,第9条,另见第6、7、8条。

  9.6A908是指用于船舶或空中交通管制的基于雷达的导航或监视系统,以及专门为其设计的零部件。如果购买国或目的国是伊朗,德国要求事先取得出口许可证。关于欧盟成员国在《欧盟两用物项清单》之外管制的物项情况,请参见: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20/january/tradoc_158576.pdf

  10.低含量规则是指如果外国的产品、软件或技术中包含的受控美国成分超过一定百分比(按价值计算),则该外国产品、软件或技术应受 EAR管辖。该规则不计算EAR99物项或其他不需要许可证的物项(NLR 物项)。请参见15 CFR§734.4.

  11.外国直接产品规则是指外国生产商利用某些受管制的美国软件或技术生产的产品,或者利用某些受管制的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建设的、位于美国境外的工厂或其主要设备生产的商品,也受到美国EAR管辖。请参见EAR §736.2(b)(3).

  12.参见EU Regulation 2021/821第2条第2款。

  13.欧盟的再出口与美国的再出口是不同的概念。欧盟的再出口是外国的物项进口到欧盟后,从欧盟出口。美国的再出口是美国的物项出口到外国后,再出口到另一外国。

  14.参见(EU)2021/821第6条。

  15.参见(EU)2021/821第2条第7款。

  16.参见(EU)2021/821第2条第9款。

  17.参见(EU)2021/821第8条。

  18.参见EU Regulation 2021/821第2条第11款。

  19.参见EU Regulation 2021/821第2条第11款。

  20.参见EU Regulation 2021/821第11条和附件IV。

  21.参见(EU)2021/821第2条第3款。

  22.参见2009年第428号第2条第5款和(EU)2021/821第2条第8款。

  23.参见(EU)2021/821第2条第10款。

  24.参见(EU)2021/821第2条第21款、第12条第4款和第15条。

  25.参见EU Regulation 2021/821第4条第1款、第5条第1款以及第9条第1款。

  26.参见(EU)2021/821第27条。

  27.参见(EU)2021/821第23,24,25条。

  28.感谢实习生顾瀚文和乔琪雅对本部分的贡献。

  29.请参见(EU)2021/821第25条。


  注: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请读者仅作参考。


关键词

两用物项管制出口检测实验室

更新时间
皇冠会员
第3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EC202E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
刘丹
注册资本
100

主营产品

企业投标质检报告 招投标检测报告 住建局投标报告 财政局投标报告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检测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公司简介

深圳市信科检测有限公司创建于2003年8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2015年4月新三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832172,是国内综合性的独立第三方民营检测服务机构。 2016年调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2017年、2018年维持在创新层。2014-2016年营收增长60%以上,2017年营收同比增长约20%,营业收入超1亿元,净利润达1200多万。 深圳市信科检测有限公司下设15家分子公司及服务网点,通过多元化运作,整合行业资源持续扩张业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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