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了采购货物的国家强制标准:并将产品检验报告作为评分标准。某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该标准无偏离,同时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也标明“合格”。但检验报告的检测项目少于该标准明确应当检测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采信该检验报告?
答:刘海林:《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进行了界定,其中第三款规定,“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检验报告缺少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应当检测项目就是虚假的检验报告,不可以被评标委员会采信。
投标检验报告与检测报告的区别
投标检验报告与检测报告在目的、内容、出具机构及用途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两者区别的详细阐述:
一、目的不同

投标检验报告:主要用于投标过程中,作为证明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的重要文件。它通常针对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检测项目和标准进行专项检测,以验证投标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检测报告:则是对产品进行全面或特定项目的检测后所出具的报告,旨在提供产品质量的客观证明。检测报告可以来自第一方(生产方)、第二方(使用方)或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实验室,用于评估产品的整体质量、安全性、性能等。
二、内容差异
投标检验报告:内容通常较为精简,主要涵盖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检测项目和标准、检测结果及结论。它更侧重于满足投标要求,而非全面评估产品质量。
检测报告:内容则更为详细和全面,包括产品信息(如样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检测标准及方法、检测数据、结论与建议等。检测报告旨在提供全面的产品质量信息,以供用户或相关方参考。
三、出具机构不同
投标检验报告:可以由投标方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也可以由招标方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其出具机构的选择通常受到招标文件的约束。
企业投标质检报告 招投标检测报告 住建局投标报告 财政局投标报告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检测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深圳市信科检测有限公司创建于2003年8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2015年4月新三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832172,是国内综合性的独立第三方民营检测服务机构。 2016年调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2017年、2018年维持在创新层。2014-2016年营收增长60%以上,2017年营收同比增长约20%,营业收入超1亿元,净利润达1200多万。 深圳市信科检测有限公司下设15家分子公司及服务网点,通过多元化运作,整合行业资源持续扩张业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