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了采购货物的国家强制标准:并将产品检验报告作为评分标准。某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该标准无偏离,同时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也标明“合格”。但检验报告的检测项目少于该标准明确应当检测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采信该检验报告?
答:刘海林:《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进行了界定,其中第三款规定,“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检验报告缺少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应当检测项目就是虚假的检验报告,不可以被评标委员会采信。

招标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检测报告,但为招标公告的内容设定了基本框架,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投标人资质或产品性能的重要文件,其要求通常会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了招标公告的内容要求。例如,对于特定类型的招标项目,如工程建设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规章可能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资质或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证明投标人资质:检测报告可以作为投标人具备特定资质或能力的证明文件。例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投标人可能需要提供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以证明其提供的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证明产品性能:对于需要特定性能的产品或服务,检测报告可以证明投标人的产品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性能要求。例如,在环保设备采购项目中,投标人可能需要提供设备的性能检测报告,以证明其设备能够有效处理污染物。
符合行业标准与法规要求:检测报告还可以证明投标人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或法规要求。例如,在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的注册检测报告,以证明其产品已经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注册审批,符合医疗器械的监管要求。
企业投标质检报告 招投标检测报告 住建局投标报告 财政局投标报告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检测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深圳市信科检测有限公司创建于2003年8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2015年4月新三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832172,是国内综合性的独立第三方民营检测服务机构。 2016年调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2017年、2018年维持在创新层。2014-2016年营收增长60%以上,2017年营收同比增长约20%,营业收入超1亿元,净利润达1200多万。 深圳市信科检测有限公司下设15家分子公司及服务网点,通过多元化运作,整合行业资源持续扩张业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