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黑粉原料筛检指标专业检测依据及检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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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用途
- 通关、合规
- 检测范围
- 进口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
- 报告周期
- 10-20
- 更新时间
- 2026-06-03 04:31

为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2025年6月9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及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25年第14号),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78号公告)同时废止。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公告修订发布的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允许进口的再生原料——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
明确符合附表要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共分为两个类别“含有镍或(和)钴元素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和“含有磷酸铁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

(二)修订再生钢铁原料类别、性能指标要求。
1. 将再生钢铁原料类别由原来的七类(重型再生钢铁原料、中型再生钢铁原料、小型再生钢铁原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铸铁再生钢铁原料)调整为五类(普通再生钢铁原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再生合金钢原料、再生铸铁原料),将原来的“重型再生钢铁原料”“中型再生钢铁原料”“小型再生钢铁原料”合并为“普通再生钢铁原料”。
2.性能指标新增钢铁实物量要求,明确所有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的钢铁实物量不小于92%。
3. 夹杂物的要求指标也有所调整,由之前的不同牌号对应不同的夹杂物指标,更改为同一类别统一的夹杂物限量要求。


(三)明确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和再生钢铁原料的商品编号。
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3824999996;
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四)明确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
1. 本次公告修订以附表的形式明确再生钢铁原料、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明确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2. 海关发现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五)明确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装运、申报要求及海关检验方式。
1. 进口再生黑粉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不允许散装,不同类别的再生黑粉原料应分类放置;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
进口再生钢铁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有独立包装或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或在卸货时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进行分类卸货,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同一报关单下可以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
2. 此次公告修订明确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检验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确定是否符合附表指标要求;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钢铁原料的检验首先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附表指标要求时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二、热点问题解答
问题1:企业进口的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需要符合国标要求吗?
本公告以附表的形式明确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企业进口的再生金属原料如满足公告附表的要求即可进口,国标中未列入附表的指标项目买卖方可在贸易过程中自行约定。
问题2:有独立包装的再生黑粉原料和再生钢铁原料可以在同一集装箱内进口、在同一报关单下申报吗?
不可以,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均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
问题3: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退运?如果鉴别为固体废物会怎么样?
海关发现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需实施退运处理。如疑似固体废物的,海关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鉴别为固体废物的依法按固体废物有关规定处置。因此,企业在进口时一定要严把质量安全关,强化源头管理,在货物发运前督促发货商关注原料是否符合公告要求,避免出现进口原料性能指标达不到公告要求,甚至被判定为固体废物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来源“海关发布”
供稿/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宁波海关、广州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康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以上内容转自“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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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告发布后,受直接且深远影响的企业群体主要涵盖锂离子电池回收拆解企业、锂电正极材料生产企业、长短流程钢铁冶炼企业、再生资源跨境贸易企业、进出口报关及第三方检测服务企业五大类别。锂离子电池回收拆解企业是Zui直接受益主体,此前受再生黑粉进口禁令限制常年面临原料不足、产能闲置难题,新规落地后可合规进口海外标准化再生黑粉,快速扩大生产规模、提升设备产能利用率。锂电三元及磷酸铁锂材料生产企业,可直接进口高纯度再生黑粉提炼有价金属,用于正极材料量产,有效缩短生产加工链条,稳定原料供应同时大幅降低综合生产成本。钢铁冶炼企业包含长流程高炉钢厂与短流程电炉钢厂,可进口符合新国标的再生钢铁原料替代部分铁矿石与普通废钢,优化炉料结构,降低生产能耗与碳排放,适配行业低碳转型硬性要求,同时简化分类后的报关流程也能节约物流通关成本。再生资源贸易企业获得明确政策许可,可合法开展再生黑粉、再生钢铁原料跨境购销业务,拓展海外货源渠道与国内终端销售市场,迎来业务规模化扩张窗口期。进出口报关与第三方检测认证企业,需适配公告新增检验标准、商品编码及包装规范,为行业提供专业报关、成分检测、合规政策咨询服务,市场业务需求量迎来显著增长。
再生钢铁原料合并分类、放宽合规混装的政策调整,是政策贴合产业实际、简化办事流程、为企业减负增效的治理体现。2020 年旧版 78 号公告将再生钢铁原料划分过细、类别繁多、边界模糊,与钢厂实际采购配料、入炉混用的生产习惯脱节,企业在采购归类、仓储分区、报关分类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流程繁琐且极易归类出错,增加合规风险与管理成本。本次公告把重型、中型、小型三类整合为普通再生钢铁原料,分类逻辑简化清晰,贴合行业通用认知与生产用料习惯,大幅降低企业内部分类管理难度。放宽合规混装限制后,只要做到物理隔离、独立包装、可区分分拣,即可同单申报、同柜运输,无需拆分多单、分船订舱,直接节约报关费用、海运物流费用、仓储中转费用,缩短通关与物流周期。政策在简化流程的同时,并未放宽质量与环保门槛,依旧保留 92% 钢铁实物量、夹杂物限值等硬性指标,做到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既便利企业经营,又守住质量安全底线,提升政策落地获得感。
政策落地执行落地见效,离不开主管部门、行业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三方协同发力,多方联动才能确保公告政策红利释放、落地生根。监管层面,生态环境、海关、发改委、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细化完善抽样检验流程、明确物料判定标准、持续优化口岸通关效率,同时强化后续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伪报品名、瞒报成分、掺杂使假、违规混装等违法行为,牢牢守住原料品质与生态安全双重底线。行业企业层面,锂电回收、钢铁冶炼、再生资源贸易企业需主动研学公告条款与配套国标细则,规范海外采购、报关报检、入库检验、生产使用全流程,提前筛选匹配资质合规、品质稳定的海外供应商,同时完善内部自检体系,从源头把控进口原料合规性。第三方检测机构层面,需严格依照 SN/T 5937—2025 等专用检验规程,持续提升再生原料成分检测、杂质判定、环保指标检测能力,缩短检测周期、保障数据可靠,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检测认证与通关配套服务,助力货物快速通关放行。行业协会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标准宣贯、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引导行业规范自律经营,Zui终形成监管、企业自律、机构支撑、行业协同的良好产业生态,保障公告落地见效赋能行业发展。
及检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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