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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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群体项目,大学生创业补助
更新时间
2026-06-03 01:30

各有关企业:

围绕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建设,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科小)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逐步成为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路径。 

 从企业成长逻辑来看,三类认定在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布局、科技人才结构及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的连续性,也是企业获取政策支持、完善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

结合近期相关政策安排,我们对相关认定条件及核心要点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同步启动企业辅助服务,欢迎有需求的企业咨询对接。

 现将有关内容整理如下: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在浙江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政策解读: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 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需在职、缴社保、劳动合同齐全;兼职需累计在岗≥6个月)

政策解读:(1)职工总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等方式之一进行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2)科技人员数: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上年度研发费用>0,财务报表/纳税表有研发费数据)

5.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

政策解读:职工总数≤500人、年营业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

6.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7.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没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材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3.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以下2中方式任选一种)

①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费用);

②上年度公司内部财务报表(需披露研发费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4.上年度公司员工社保参保证明;

5.其他科技方面资质文件,如已获得的科技型资质、科技成果证书等。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科小)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总分100)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guojiaji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guojibiaozhun、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 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 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 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 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 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分档要求,且境内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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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 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满分100分,需达到70分以上);


创新能力评价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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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杭州好又快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已认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DA2RPC15
成立日期
2023年12月02日
法定代表人
汪斌
注册资本
50

主营产品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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