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卖家注意!PPWR 合规进入Zui后 4 个月倒计时!亚马逊等平台合规警告已密集推送,合规刻不容缓。2026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实施指南,下面针对常见的问题,详细解答。
No.1
非欧盟生产者或公司,8月12日前怎么履行PPWR合规责任?
答:5个核心动作,缺一不可:
指定欧盟授权代表:通过我们,您可一站式完成欧盟EPR授权代表的指定,负责对接监管机构、处理违规投诉、传递法规通知。
完成各国 EPR 注册:在您首次提供包装或包装商品的每个欧盟国家/地区,注册包装 EPR,若涉及泛欧,需注册五国EPR。
包装本身合规:满足有害物质限值等要求。
准备合规文件:欧盟授权代表协议、EPR 注册号、包装符合性声明、技术文档(材质、有害物质检测报告)。
配合平台审核:在卖家平台上传 EPR 注册号,留存合规文件,否则平台会下架禁售产品。
No.2
PPWR关于进口商及制造商义务的规定何时生效?
答:PPWR将于2026年8月12日正式生效,其中针对制造商和进口商义务的不同条款,生效日期存在差异,需重点区分,避免遗漏:
塑料包装中的再生材料含量:2030年1月1日或实施法案生效之日起三年后(以较晚者为准)。
Zui小化要求:2030年1月1日。
运输包装、组合包装及电子商务包装的空隙空间要求:自2030年1月1日起实施,或实施法案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生效。
可重复使用包装:自法规生效之日起(2025年2月11日),但需遵守Zui低周转次数要求,具体数值将根据实施法案中规定的生效日期而定,该法案须于2027年2月12日前通过。
再利用目标:自2030年1月1日起,或关于再利用目标计算的实施法案生效之日起18个月后,至2027年6月30日之前予以采纳。
No.3
PPWR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包装?
答:指南明确规定,判断一个物品是否属于包装,必须以功能测试为首要标准,而不是仅依据附件I的指示性清单。
是包装:用于封装、防护、搬运、运输、交付或展示产品的物品及其组件,包括可渗透式茶包、咖啡包、用于销售和运输的花盆等;
不是包装:本身就是产品的物品(如单独销售的杯子、袋子)、蜡烛容器、静脉输液袋和注射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艺薄膜等。
No.4
在法规或相关条款实施日期之前投放市场的包装是否仍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
答:一般而言,2026年8月12日之前合法投放市场的包装,或在特定条款生效前投放市场的包装,可继续在市场上流通而无需进行合规整改、撤市或召回。
例外规定,可重复使用包装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1日(PPWR 第15条第9款),这意味着在此日期(2025年2月11日)前投放市场的包装可继续在市场上流通而无需进行合规整改、撤市或召回。
No.5
若包装采用相同材料但存在不同规格,是否需要为所有规格均编制符合性声明,抑或仅需针对所有规格编制一份声明即可?
答:制造商必须为每种包装类型编制书面符合性声明,该声明需明确标注所针对的具体包装类型。若产品存在差异,制造商不应为所有投放市场的产品包装拟定统一的符合性声明。
No.6
包装何时被视为复合包装?
答:判定标准明确:若与主包装材料不同的其他材料总质量,超过包装单元总质量的5%,则该包装属于复合包装——无论其他每种不同材料的总质量是否低于包装单元总质量的5%,只要所有非主材料总占比超5%,即按复合包装管控。复合包装在再生处理中需进行材料分离,合规要求更严格。
No.7
在线平台可代表其卖家履行哪些活动范围?
答:根据生产商出具的书面授权书,在线平台可承诺在包装或包装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上市的每个成员国支付EPR费用。但EPR注册与申报的法律责任仍由生产商、其授权代表或指定的生产者责任组织(PRO)承担。除非生产商选择指定该平台作为授权代表,否则在线平台不得代为履行相关义务。
No.8
对于非食品接触敏感包装,关于关注物质(SoC)Zui小化义务的适用期限何时开始?
答:核心限值要求均自2026年8月12日(PPWR正式生效日)起适用,无额外过渡期:
对四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铅、镉、汞、六价铬总含量≤100mg/kg);
针对食品接触包装中PFAS的限量(单体≤25ppb、总和≤250ppb、聚合物总氟≤50ppm)同样于2026年8月12日适用。
No.9
这些限制措施仅适用于包装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还是也涵盖相关油墨、清漆、胶粘剂及粘合剂等材料?
答:涵盖。
相关限制措施适用于整个包装单元,包括制造商投放市场时所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不于包装主体材料,还包括油墨、清漆、胶水、粘合剂等辅助材料。制造商需负责编制相关技术文档,证明所有材料均符合PPWR限值要求。
No.10
粘合剂、油漆和油墨是否受塑料包装回收内容要求的约束?
答:不需要。
根据 PPWR 规定,粘合剂、油漆和油墨不被视为塑料制品,因此无需满足回收材料含量要求。无论其在包装单元中的占比是否低于5%。
No.11
是否将公布受禁令影响的 PFAS 清单(附CAS编号以便识别)?
答:不予公布。
PPWR中PFAS的限值要求,适用于所有符合该法规定义标准的PFAS物质,无论其是否被单独列出;只要该物质属于PPWR定义的PFAS,且可能存在于包装材料中或对包装造成污染,均需符合相关限值要求。
No.12
含PFAS的包装的过渡期是什么时候?
答:关于2026年8月12日之前生产的含PFAS的包装,PPWR未规定清理库存的过渡期。因此,在2026年8月12日之后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包装必须符合本法规中规定的PFAS限值,而2026年8月12日之前已经投放市场的包装可以继续销售,无需撤回。对于含有再生材料的包装,法规中暂没有例外规定。
No.13
现有库存怎么处理?2026 年 8 月 12 日前的货能卖吗?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
2026 年 8 月 12 日前合法上市的包装:可继续销售,无需整改
2026 年 8 月 12 日后上市的包装:必须完全符合 PPWR 所有要求,否则禁止销售
CE ROHS CPNP SCPN MSDS FCC FDA CPC GCC SDS 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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