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内含科小补贴、认定管理办法)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大家好,新的一年开始了,咱们杭州很多科技型企业想申报一些资质,但不知道该从哪些项目入手,小编来告诉大家,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型企业,首先应该要拿的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个基础资质,它不仅是各个项目的基础条件,还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之一,所以还没申请的企业可以看过来。


一、浙江省各地区省科小补贴

地区

扶持政策

上城区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万元。

拱墅区

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Zui高1万元补助。

滨江区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西湖区

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

钱塘区

对当年新认定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萧山区

对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临平区

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富阳区

对首次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Zui高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临安区

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淳安县

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

建德市

对新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

镇海区

对首次入选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每家Zui高1000元奖励。

前湾新区

对首次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Zui高3万元资助。对连续3年年报填报规范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再给予每家Zui高1万元资金补助,可用于主要经办人奖励。

慈溪市

对当年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

龙湾区

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鹿城区

对新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洞头区

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万元。

乐清市

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瑞安市

新认定备案1万元。

龙港市

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苍南县

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上(含次年升规)企业奖励1万元。

永嘉县

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1万元。

文成县

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平阳县

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泰顺县

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

绍兴市

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5万元。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再给予奖励。

柯桥区

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当年度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再予以奖励。


上虞区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诸暨市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嵊州市

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当年度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再予以奖励。

新昌县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奖励3万元。

长兴县

对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被新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家奖励3万元

秀洲区

对首次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秀洲政发〔2025〕10号)

平湖市

对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Zui高1万元的奖励。

嘉善县

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补助。

婺城区

新认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区级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东阳市

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

衢州市

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的补助。

柯城区

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补助

开化县

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

常山县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路桥区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玉环市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含科技型小企业)的奖励1万元。

天台县

首次通过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仙居县

对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1万元,一家企业同一层级只奖励一次。

三门县

对首次通过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丽水市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龙泉市

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

青田县

对新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奖励5万元。

缙云县

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松阳县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云和县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若当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以上且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15%的企业再给予5万元支持。

定海区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普陀区

对首次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

岱山县

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嵊泗县

对首次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倍增目标,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的科技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中小微型企业。

  第三条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和督查,指导协调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申请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第五条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由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开展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企业自行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s://www.zjsti.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见附件),并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审核。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在云平台提交上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原因。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审定;

  (三)公示认定。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将拟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所在地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认定企业,报省科技厅备案;

  (四)备案颁证。省科技厅印发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清单,核发统一印制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第三章 服务和管理

  第六条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应当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建立季度认定备案工作机制,在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底前完成认定和上报备案工作。

  第七条经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底前在云平台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审核合格后,报省科技厅备案。对已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称号。

  第八条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生态。各市县科技部门要倾斜资源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高自主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省级创新载体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依托云平台利用创新券提供科技服务,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受益面。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第九条各设区市科技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评估,掌握了解总体情况,发现并重点扶持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和指导,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条已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发展情况报表的。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浙科发高〔2002〕201号)和《关于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科发高〔2012〕286号)同时废止。



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 , 重点群体项目 , 大学生创业补助

更新时间
钻石会员:第2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DA2RPC15
成立日期
2023年12月02日
法定代表人
汪斌
注册资本
50

主营产品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公司简介

为中小企业提供浙江省及杭州市各部门产业政策信息咨询,通过多维度结构化处理数据,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实时、精准、高效的咨询服务平台!!!...

查看公司详情
联系电话0571-87911962拨打手机17764573265拨打邮箱2330864602@qq.com邮件
联系人吴宝仙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B幢816室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店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