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称文网文证,是指文化厅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
| 经营性 |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的活动 |
| 非经营性 | 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
若您的企业网站具有以下文化产品类型,需办理文网文证:
网络表演:
直播、秀场、短视频社交平台等网络游戏:
游戏产品的运营、发行、虚拟货币交易等网络动漫:
动漫产品的播放、发行等网络展览、比赛活动:
线上艺术展、棋牌比赛等音乐、艺术品:
在线音乐、网络艺术品的传播、销售⚠️ 注:各地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且该证件各地紧缺,具体请咨询核实。
| 申请 | 线上提交材料 |
| 受理 | 5个工作日内受理,不符合的驳回补正 |
| 审查 | 符合规定、标准的予以批准,不符合的不予批准 |
| 下证 | 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下发证书(可邮寄) |
| 悬挂 | 下证需将许可证右上角的编号悬挂在网站/APP/小程序首页显著位置,并超链接到许可证展示页面 |
| 年检 | 每年1-2月份要上报上一年度的经营数据 |
| 变更 | 企业公司名称、法人、地址、域名等主要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在2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
| 续期 |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的,应至少提前60日申请续期 |
| 注销 | 不再经营的,应尽快办理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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