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扶持:
可申领各级财政奖励,如张江重点项目首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优先获得科技项目、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
品牌赋能:
“国字号”资质提升企业公信力,在招投标、合作、融资中更具竞争力;
资源倾斜:
优先享受人才引进、房租减免、产学研合作等园区及政府配套服务。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如下:
- 知识产权 ≤30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
- 企业成长性≤20
A.高 (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 (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强 (7-8分) B.较强(5-6分)
C.一般(3-4分) D.较弱(1-2分)
E.无 (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
B.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
C.3~4项 (Ⅱ类)(3-4分)
D.1~2项 (Ⅱ类)(1-2分)
E.0项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有自主研发 (1-6分)
B.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
B.否(0分)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强, ≥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youxiu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上登录,按要求完成企业注册。
2008年以来已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上开展申报工作。
如遇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变更,需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井由市认定办受理并数据同步后,可参加重新认定(具体程序参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
进入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中“按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一件事专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Key(USBKey中信息须保持Zui新)登录井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系统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企业在网上正式提交后,即可由各受理点受理,经审查确定申请材料完备与真实之后,完成网上收件工作;
高企审核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网上评审。
专家评审结束后,高企审核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市认定办。
市认定办依照《认定办法》,会同审核机构对申请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后公示,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备案。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通过的企业发文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相一致)向受理点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
市认定办按照《认定办法》的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或专项检查,并作相应处理。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为中小企业提供浙江省及杭州市各部门产业政策信息咨询,通过多维度结构化处理数据,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实时、精准、高效的咨询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