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于5月份在全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同时,分类梳理了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3条。
办事指南:扫描文中二维码可快速查看对应地区的办事指南。各地具体实施细则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申请享受政策前请具体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享受主体
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该项补贴与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享受主体
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标准申领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纳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
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享受主体
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满6个月,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享受主体
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享受条件
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政策对象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领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享受主体
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
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对象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领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享受主体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gaoji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政策内容
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享受条件
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符合规定的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享受主体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毕业生。
政策内容
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享受条件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持证残疾人)、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或属于孤儿、持证残疾人,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每人限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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