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境外投资ODI申报要点(发改委及商务部门)
- 供应商
- 铭杨国际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511094467
- 资深顾问
- 13511094467
- 外资部总经理
- 王经理
- 所在地
- 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39号院3号楼5层2601
- 更新时间
- 2026-03-17 10:47
商务部及发改委的投资主体定义
• 以前商务部及省级商务厅基本不受理合伙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目前实际情况仍需届时咨询具体办理机构;
• 尽管两部门的投资定义里均有“取得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理论上对于小股东的地位不明,但实操中,在境外公司参股超过10%的小股东仍旧属于两部门的规范范畴之内。
难以通过核准/备案的常见情形:
母小子大(即境内ODI主体净资产低于拟境外投资的申请额度)、境外无真实的投资项目、当地的当年度境外投资额度已用完(潜规则,需在办理前与相关部门确认)等
发改委核准/备案成功后发放的证书
•核准制:核准文件;发证机关为:国家发改委;
•备案制:《备案通知书》;发证机关:地方发改委;
•文件有效期:2年,到期前提前 30 日可申请延长有效期。